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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北周财政体系与货币政策初探

2012-08-15王明前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1期

王明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史学界对北齐(含东魏)北周(含西魏)二朝经济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就。北齐北周经济史一般被置于北朝经济史的总体框架内叙述,且作为北魏经济史的自然延伸被提及。[1]相反,二朝经济的独立价值尚缺乏有针对性的重视。财政史研究是经济史研究的关键环节,财政体系能够反映一个王朝经济的内在结构,货币政策能够集中反映一个王朝的经济走势和整体状况。笔者不揣浅陋,拟从财政体系和货币政策两方面对北齐北周经济史作简要梳理,以期增加学术界对北朝经济史的学术认知。

一、北齐北周的财政收入

1.田租、户调

北齐和北周的主要生产性财政收入来自农业税收即田租和户调。东魏、北齐沿袭北魏均田制,对京城三十里外土地,实施类似北魏均田制的办法授田,从而最大限度地配置税收资源。其具体授田办法如下:“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田。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皇宗,止一百人;七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在京百官同,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年。又毎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非此田者,悉入还受之分。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桑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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