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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羔羊》篇与东汉的循吏

2012-08-15李知默

关键词:后汉书大臣羔羊

李知默

诗经《羔羊》篇与东汉的循吏

李知默

《诗经·国风·召南·羔羊》在《后汉书》及《汉碑集释》中的7次运用,几乎都是应用在统治利益阶层对官员的评价中。毛诗及齐鲁韩三家诗对《羔羊》一诗的解释,同中有异。对《羔羊》诗的应用与阐释都与东汉的循吏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诗经》功用的体现,属于《诗经》的历史应用经验。

《羔羊》;东汉;循吏传统

目前人们对《诗经》中诗作的释读大同小异,即文学欣赏、史料解读、训诂分析等形式。然而,作为五经之一,《诗经》是不可能成为单纯的文学作品的,对其的解读也不能避开经学范围。诗经的经学性质体现在两点:一是历代注释,体现着不同时代的儒家学者针对当时时代的问题所做的思考;二是历史经验,是作为经学的诗经在历史中具体的实现,如制度、礼仪等。

本文拟从诗经经学性质的第二点出发,选取《羔羊》诗为解读对象,结合《后汉书》、《汉碑集释》两书,通过《羔羊》诗在东汉的历史应用,将其与东汉的循吏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进行联合解读,对《羔羊》诗的历史经验作一窥探。

一、汉儒《羔羊》篇解释考

羔羊之皮,素丝五紽;退食自公,委蛇委蛇。羔羊之革,素丝五緎;委蛇委蛇,自公退食。羔羊之缝,素丝五緫;委蛇委蛇,退食自公。——《诗经·国风·召南·羔羊》[1]

汉儒对《羔羊》篇的解释主要有毛齐鲁韩四家,其中毛诗的解释来自《毛诗正义》,而齐鲁韩三家诗几乎都已亡佚。现依据王先谦之说,取其书《诗三家义集疏》中认定的齐鲁韩三家诗说观点。

在《羔羊》篇中,“羔羊”、“素丝”、“退食”、“委蛇”四词是该诗的关键词,其中“羔羊”是主旨的代表,故理解汉儒对《羔羊》篇的解释,应先从后三词开始,再分析“羔羊”所代表的主旨。

“素丝”。 齐氏认为“素丝”指“君子朝服”[1];韩氏则认为素喻絜白,丝喻屈柔;注鲁诗的谷永注“素”为“行絜”[1],王逸注为“皎洁之行”[1];毛氏注为“白也”。《诗三家义集疏》总结为:“薛以性言,谓其心之精白,谷王以行言,美其行之洁清也。…… ‘丝喻屈柔”者……屈柔以行言,立德尚刚而处事贵忍,故屈柔亦为美德。”[1]可见,齐氏是从“素丝”作为社会服装的角度进行分析以确定身份地位为大臣,而其余诸家则抓住其本身“白”与“柔”之特性,认为“素丝”是用来赞美大臣之高洁、谦忍。

“退食”。王先谦先生梳理齐鲁韩三家诗注,认为“‘退食自公’者,自公朝退而就食,非谓退归私家。永疏‘私门不开’,正释‘公’之义。卿大夫入朝治事,公膳于朝,不遑家食,故私门为之不开也。”[1]而《毛诗正义》中先列郑玄笺,云退食意谓减膳。再引孔颖达正义释“减膳”之意:“减膳食者,大夫常膳日特豚,朔月少牢,今为节俭减之也。”[2]后引王肃、孙毓“减膳”论“减膳”为合理合制之举。故从身份属性上来讲,两种解释都将对象定义为朝堂之臣,非宦官等类属。从特征属性来看,则知此人尊制守法,依朝廷之律,依传统之令,非标新立异或先斩后奏之人,可谓是遵从、执行制度法令的模范,是朝廷形象的代言。

“委蛇”。毛氏注曰:“委蛇,行可从迹也。”[2]又言:“既外服羔羊之裘,内有羔羊之德,故退朝而食,从公门入私门,布德施行,皆委蛇然,动而有法,可使人踪迹而效之。言其行服相称,内外得宜。”[2]郑玄笺云:“从于公,谓正直顺于事也。委蛇,委曲自得之貌,节俭而顺,心志定,故可自得也。 ”[2]韩氏注为:“逶迤,公正貌。”[1]二者看似不同,实则互补。恰如陈启源所云:“毛‘委蛇’传以为‘行可迹踪’,韩‘逶迤’训作‘公正貌’,两意义正相成,为其公正无私,故举动光明,始终如一,可从迹仿效,即毛序所谓正直也。”[1]可知所美大臣之言行,首先是公正无私的,非弄权之人。其次,该人言行有迹可循,则可使人仿迹模仿,谓其人有影响力,是值得他人对其进行赞美乃至宣扬的。

“羔羊”为此诗篇之题,也是该诗主旨的代表,因而应以“羔羊”为核心来分析该诗主旨。《毛诗正义》:“《羔羊》,《鹊巢》之功致也。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德如羔羊也。”后注:“《鹊巢》之君,积行累功,以致此《羔羊》之化,在位卿大夫竞相切化,皆如此《羔羊》之人。 ”[2]

《诗三家义集疏》:齐说曰:“羔羊皮革,君子朝服。辅政扶德,以合万国。”韩说曰:“诗人贤仕为大夫者,言其德能称,有絜白之性,屈柔之行,进退有度数也。”鲁说:“永学鲁诗,疏举羔羊大义,以周召、羔羊对言,是羔羊美召公,鲁说亦如此。”[1]

据此可知,四家注《羔羊》,皆认为该诗的主旨是美有德行之君子,不同在于韩氏认为是美召南大夫,而齐鲁二家认为是美召公,毛氏则只说 “在位卿大夫”。实则,召公于周朝亦是在朝之臣,故综合来看,可将《羔羊》一诗的主旨定为美有德之大臣。

将宗旨作一个分解,则其要素有二:大臣、德性。“羔羊”是大夫所服之裘,意味着所美之人的身份是大臣,而非君主和百姓。综合四家之说,可知此“德性”更偏向于自身品行,即为官姿态,而非其具体的文治武功。具体言之,节俭正直、贤能谦逊、洁身自好是受评价大臣的主要品质。

以“羔羊”来喻吟咏之人身份、特性,正所谓“以俭素由於心,服制形於外”[2]者是也。此为诗之主旨,四家注释基本相同。从对“羔羊”、“素丝”等词的解释来看,可以将《羔羊》诗定义为:美有德性之大臣。具体而言,此“德性”谓正直节俭、尊制守法且有影响力,“大臣”谓符合朝廷之义的文臣武将。

二、东汉历史中的《羔羊》篇

笔者在检索东汉几乎全部的历史文献后,找到了如下材料,主要集中在《后汉书》和《汉碑集释》中。这两本书极具代表性:《后汉书》虽是南朝范晔所作,但材料翔实可信,是关于东汉史实最主要的文献,基本反映了东汉的历史面貌。《汉碑集释》也是文献,且是东汉时的文献,具有时代性和代表性,是反映当时社会历史的重要材料。因而,通过这两本书可以基本了解《羔羊》篇在东汉的应用。

经查阅,《羔羊》一诗在《后汉书》中被引用4次,在《汉碑集释》中被引用3次。

其中有6次是在大臣死后对其的评价中应用了《羔羊》篇。 《后汉书》:(一)卷二六·列传第一六:“(宋汉)卒。策曰:‘太中大夫宋汉,清修雪白,正直无邪。前在方外,仍统军实,怀柔异类……边人用宁。……《诗》不云乎:“肇敏戎功,用锡尔祉。”……及其在殡,以全素丝羔羊之絜焉。 ’”[3](二)卷六一·列传第五一:“诏告光禄勋、汝南太守曰:‘光禄大夫周举,性侔夷、鱼,忠俞随、管,前授牧守,及还纳言,出入京辇,有钦哉之绩,在禁闱有密静之风。……《诗》不云乎:“肇敏戎功,用锡尔祉。”……加赐钱十万,以旌委蛇素丝之节焉。 ’”[4](三)卷七六·列传第六六·循吏·王涣:“永初二年,邓太后诏曰:‘……洛阳令王涣,秉清修之节,蹈羔羊之义,尽心奉公,务在惠民,功业未遂,不幸早世,百姓追思,为之立祠。 ’”[5]

(一)(二)都应用于皇上对卒臣的评价,都引用“肇敏”句对其能力进行了肯定评价, “素丝羔羊”、“委蛇素丝”都是对其品性的评价:正直清白、仁爱、贤德、尊制。(三)应用于太后对卒臣的评价。除前两例中的特性,王涣的品性还具有影响力和感召力。这三处都用于释赏赐、立祠之缘由,可见当权者对“羔羊之义”的赞赏和推崇。

《汉碑集释》:《武斑碑》:“于惟武 [君],[允德允]恭……孝深《凯风》,[志絜《羔羊》]。 ”[6]《衡方碑》:“能哲能惠,克亮天功。……兢兢业业,素丝《羔羊》。”[6]《夏承碑》:“忠絜清肃,进退以礼,允道笃爱,先人后己,克」让有终,察孝不行。大傅胡公,歆其德美,旌招俯就。 《羔羊》在公,四府归高,除淳于长。 ”[6]

这三处都可谓“盖棺定论”,是用当时的社会意识在官员死后对其作出的评价,而这种社会意识在极大程度上由官方(即朝廷)所引导和认可的,因而可说这三块碑上的评价代表了当时社会乃至朝廷对此人的认可,且更重要的在于通过这种形象的宣扬、模范的树立,向社会传递出朝廷对官员品性的期望:这是在碑文中引用《羔羊》意义所在,也是对《羔羊》诗义的恰当运用。

此外,《后汉书》中还有一例用于大臣的关于官员任用的奏议中:卷五四·列传第四十四:“太山太守皇甫规等讼秉忠正,……尚书令周景与尚书边韶议奏:‘秉儒学侍讲,常在谦虚;著隐居行义,以退让为节。俱征不至,诚违侧席之望,然逶迤退食,足抑苟进之风。……宜用优游之礼。……’于是重征乃到,拜太常。”[4]

奏议中所举进退有数、懂义节、有影响力等品质及奏议表明礼制之重要都恰合诗义。照行奏议之结果,说明此言论及《羔羊》诗既既符合了朝廷、官方之意,也符合了事物本身之理的,具有其现实意义和作用。

通过上述简要分析,我们可大致总结以下要点:首先,所用语境都是朝廷对大臣的评价。其次,所论之大臣都有共同特性,即《羔羊》诗所美大臣之特性,也就是一般概念上的儒臣形象。“儒臣”指接受了儒家思想,用儒家思想来行政的官员,所谓“儒”是指大臣所具有的品性、姿态。再者,这类品性既符合了朝廷利益,同时也具影响力和现实意义。引其在社会中有影响产生,也可说这类品性也符合了社会传统心理和百姓利益的。

可见,《羔羊》是处于国家与社会相挈点上的,对其的应用不仅仅是诗句应用本身的概念,更是社会历史的反映。

为何引用《羔羊》诗所赞美的官员都具有“儒德”,而为何又要赞扬这等官员?这便与两汉,特别是东汉的循吏传统有关。同时也可就此来分析从中透露出的朝廷之意及其社会历史意义和作用。

三、《羔羊》诗与东汉循吏传统

“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史记》的《循吏列传》,后为《汉书》《后汉书》直至《清史稿》所承袭,成为正史中记述那些重农宣教、清正廉洁、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州县级地方官的固定体例。

“循吏”的具体含义在两汉的历史中出现过演变。《士与中国文化》中写道:“循吏虽兼‘吏’与‘师’的双重身份,但是这双重身份却不是永远融合无间的。概略言之,‘吏’代表以法令为中心的政治秩序,‘师’则代表以教化为主的文化秩序;用中国原有的概念说,即是‘政’与‘教’两个传统,也可以称之为‘政统’与‘道统’。这两个传统之目的关系是不即不离的,一方面互相支援,一方面又不断发生矛盾。汉代的循吏恰好处在这两个传统的交叉点上。”[7]简言之,从西汉前期东汉,其内涵从政与无为演变为政教结合与有为,其特点是“先富后教”[7]。

这种转变与特点,恰与本文中对《羔羊》诗引用的分析有着紧密联系:《羔羊》只是一首诗,之所以能进入到圣旨或碑铭中,成为皇帝封赏大臣或给其盖棺定论的依据,原因便在于这是一种经典对历史的“塑造作用”,是《诗经》作为经学对历史、社会、政治的一种积极作用。具体到此文,便是作为经学的《诗经》对汉代历史中一个片断(循吏)的塑造。

最突出的例子便是在 《后汉书卷七六·列传第六六·循吏·王涣》中直接引用《羔羊》之义对王涣进行评价,说明《羔羊》一诗的主旨符合了儒家有为思想及言行的标准。从“惠民”和“百姓追思,为之立祠”。可见,王涣恰是“先富而后教”之循吏,于行政之中将儒家的价值观念随着自己所奉行、推崇的风气渗透到社会意识的深处,树立其一定的价值标准,如判断“良吏”或“恶吏”的标准,于潜移默化之中在“政”中达到了“师”之效果。

细论之,这种儒家价值、朝廷意识形态标准的推广其主要意义及最终目标并不在其本身。这诚然是一种思想价值的普及,是对整体社会言行的导向,是对官员制度、臣子品性的期许,然归根结底,其核心在于维护其统治地位。

《羔羊》诗在东汉典籍中被多次引用来赞扬、评价“循吏”,表面上看是因诗与其人之间有契合关系,深究之,实是借这种意识形态来在朝廷、社会中逐渐形成一些道德标准和评价准则,以此进行一种文化的传播和意识的普及,进而维护推崇这种意识形态的统治阶层的利益及其统治地位。这是因为毛齐鲁韩四家对《羔羊》诗的注解,符合儒家的政治道德人格准则。同时,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开始在政坛上占据主要位置,更是符合了统治阶层的利益,因而得到了官方的推广传播。

《羔羊》篇对循吏制度的塑造,其积极意义在于对官员进行了正当教化,对社会有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但同时,循吏制度的塑造,标准、文化的引导、传播,其最终目的只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是其弊端。因而,我们在看待作为经学的《诗经》(《羔羊》篇)对汉代历史中一个片断(循吏)的塑造时,应进行综合评价。

《诗经》作为五经之一,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看作是文学作品或历史资料,而应将《诗》与社会历史及政治相联系,了解其具体的功用与价值,从而才能更好地理解诗及其作为五经之一的含义。本文通过分析汉儒对《羔羊》诗的解释,及其在东汉典籍中的应用,分析其与东汉循吏传统的关系,是将《羔羊》诗用经学的方式进行分析的尝试,望能更好地理解这首诗和它的流传应用,及其与社会历史政治的关联。

[1]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94-98.

[2]李学勤主编.毛诗正义(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83-89.

[3]范晔.后汉书:第四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7:05.

[4]范晔.后汉书:第七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7:2030,1771.

[5]范晔.后汉书:第九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7:2469-2470.

[6]高文.汉碑集释 [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78,310,348.

[7]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149,168.

K207

A

1673-1999(2012)08-0142-03

李知默(1990-),女,重庆涪陵人,武汉大学(湖北武汉 430072)文学院学生。

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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