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 项目下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
2012-08-1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泽朋
财会通讯 2012年16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赵泽朋
一、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简介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按照《京都议定书》的协定暂时不承担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中设定的三种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 M)涉及到发展中国家。因此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主要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并且我国已经逐渐成为国际市场上CD M 项目的最大卖方。随着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艰巨性,我国政府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宣布进行自主减排并将减排目标纳入到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当中,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也逐步建立起来。基于我国进行的是自主减排,并且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所以我国也就不具备发达国家间可以用来交易的碳排放权。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是以CD M 项目的交易为主,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也主要是关于CD M 项目的研究。《京都协议书》构架了三种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合作机制。其中CD M 机制是唯一涉及到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机制,是指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并可用合作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来抵减其减排义务。CD M 项目一方面有助于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较好完成减排目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发展中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通过CD M 项目不仅可以发展本国经济,也有利于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更好地为温室气体减排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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