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承包权无形资产核算与流转收益管理
2012-08-15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吴丽莉
财会通讯 2012年22期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吴丽莉
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及加工技术的提高,为现代农业规模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加上农村出现了农户把责任田转让给他人耕种现象。对此,我国2003年3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继续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户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允许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愿有偿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根据调查发现,在现在技术服务及管理过程中,无论是土地流转还是农户间的协作联合生产经营,通过农户的共同协商种植、加工经营农作产品,同样可以达到农业用地面积规模扩大,达到农业经济规模效益。因此,依法流转交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以及流转收益管理成为崭新的会计交易事项和核算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形资产核算客观依据
人们赖以生存的农村土地农业经济资源,具有固定资产的有形资产使用性、金融性、无减耗折旧、不可再生性,其产权表现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及承包经营权无形资产属性。农户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土地耕种经营并获得收益,体现了无形资产具有资产性的会计核算内容特征。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形资产及其流转核算的主体。根据“农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期内,集体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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