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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外史》入赘婚现象浅析

2012-08-15黄万竹

关键词:士绅公孙儒林外史

黄万竹

《儒林外史》入赘婚现象浅析

黄万竹

入赘婚在中国古代是一种有别于聘娶婚这一主流婚姻形态的较为特殊的婚姻现象,然而在《儒林外史》中有为数不少的赘婚例子。通过对《儒林外史》中所描绘的入赘婚现象的分析,可以发现同一社会阶层内部的入赘婚反映社会的稳定性因素,而体现社会流动的入赘婚往往是平民出身的士人摆脱原先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手段,寻求新的社会阶层身份认同的结果。

《儒林外史》;入赘婚;婚俗;社会流动

男娶女嫁,妻从夫居,是我国传统的主要的婚姻模式,而女子结婚但不嫁出家门,男子入赘于妻家,采取从妻居这一婚后居住方式的入赘婚则是非主要模式。然而《儒林外史》中的入赘婚现象却很常见,如:蘧公孙入赘鲁编修家 (第十回)、匡超人入赘郑老爹家(第十九回)、匡超人入赘李家(第二十回)、牛浦郎入赘黄客人家(第二十三、二十四回)、鲍廷玺入赘向太爷衙门(第二十五、二十六回)、季苇萧入赘扬州尤家(第二十八回)、陈和甫的儿子入赘邻里 (第五十四回),等等。

《儒林外史》中的入赘婚有多种不同的性质,大体上可分为同一社会阶层内部的入赘婚和反映社会分层流动的入赘婚。前者包括门当户对的士绅阶层采取入赘婚的外在形式,以及平民阶层内部的入赘婚,这些都是明清时期社会封闭性与稳定性因素的体现。而后者主要表现为平民出身的,却一心想“攀高结贵”的穷人家的子弟,将入赘婚作为自己从较低的社会阶层往较高阶层流动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往社会的上层流动,这也是吴敬梓所欲极力渲染的内容,以展现明清时期的世风。

一、同一社会阶层内部的入赘婚

(一)带有世婚制色彩的入赘婚

蘧公孙入赘鲁编修家是小说中正面描写的第一桩婚姻,是非常典型的士绅阶层入赘婚。蘧太守是南昌府前任,进士出身,年老告病,回到家乡浙江嘉兴。蘧公孙是蘧太守的孙子。鲁老爷是翰林院编修,鲁家也算得上是旧家大族。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在中国婚姻关系史上源远流长而长盛不衰。蘧公孙与鲁小姐的结合是世家公子与千金小姐的婚姻,可谓郎才女貌,佳偶天成。正如《礼记》中所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後世也,故君子重之。”[1]在中国人的传统婚姻习俗中,婚姻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及宗族。婚姻是家族行为[2],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显示家庭社会地位,加强社会联系。

这门婚事中鲁小姐是独生女,鲁编修夫妇舍不得嫁出门是招赘的原因之一。蘧家与鲁家,一在嘉兴,一在湖州,为了婚娶方便而选择蘧公孙入赘鲁府的婚姻形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职官员中可经常看到为婚娶方便而选择招赘婚姻的。因为他们有人长年在京师或外省供职,原先为子女聘定的婿媳,或因两两相隔,或出于就近照看方便,使之能及时婚配,只好采取招赘的办法[3]。一是因为在身边,成婚方便,相互照看也方便;二是女婿们在京参加科举,京师的政治机会也无疑多于地方。像大学问家钱大昕、文渊阁大学士刘纶、“同治中兴名臣”左宗棠等都曾入赘过妻家[4]。

清朝名臣张廷玉,常年在京师担任要职,他的长婿、仲婿、第三婿都是入赘的[5]。他的正妻、大女婿、二女婿都姓姚,和他一样都是安徽桐城人,正如文献记载:“姚氏与张氏世姻仕宦者,有姚孔鋠等十人,虽二姓本桐城巨族。”[6]这就是当时士绅阶层互为姻亲的世婚制的体现。

蘧公孙入赘鲁编修家只是采用了入赘婚的外在形式,蘧太守在结亲具体形式和过程上全权委托娄家二位公子“或娶过去,或招在这里,也是二位老爷斟酌”(第十回)。在是否入赘的问题上,蘧太守极为开明。后来蘧太守病重之时,鲁小姐明于大义,回嘉兴侍疾。此后,蘧公孙与鲁小姐一直住在嘉兴,可以说是蘧公孙携妻子归宗,回到夫家,不再有入赘婚之实。这个入赘婚的例子是在鲁编修有意为爱女择一佳婿的情况下,以蘧公孙与鲁小姐门当户对为基础,是平等的婚姻关系,是典型的世家大族之间的入赘婚,带有一定的世婚制色彩,延续了传统婚姻习俗,视婚姻为家庭及宗族行为的传统,起到了加强同一社会阶层内部社会联系的作用,是社会稳定性因素的体现。

(二)平民阶层的入赘婚

《儒林外史》第五十四回中,陈和甫的儿子在邻里招亲,因丈人嫌他好吃懒做,不赚钱,日日同丈人吵。这与平民百姓对赘婿的歧视密切相关。

《汉书·贾谊传》记载:“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7]可以说,贫穷之人无法娶妻方走“入赘”之路。“赘婿”多是因家贫而无聘财,才以身为质而“倒插门”的。正因为它是由先前的这种无奈和屈辱之举发展成为一种特殊的婚姻方式,入赘之婚和赘婿在当初才普遍受到世俗的歧视。

历史上的“上门女婿”的地位是极低的。在汉代,有“贾人、赘婿及吏坐减者,皆禁锢不得为吏”的规定。虽然说赘婿的社会地位依朝代、地域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比如唐代由于对民族风俗采取兼容政策,故赘婿地位也有所上升,从妻居婚仪得以进入敦煌婚仪范本。在明清时期,做入赘女婿为人所不齿,是有没于祖宗的行为。男子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做上门女婿的。

二、体现社会流动的入赘婚

(一)客民行为

非在原籍成婚是这一类入赘婚的一大特点。《儒林外史》中匡超人原籍浙江乐清,两次招赘,一次在杭州,一次在京师;牛浦郎原籍芜湖,招赘在安东。这都是一种客民行为,属于“有婿家远者往赘女氏”,招客民为婿的情况。客民在外谋求发展,远离父老宗亲,在外混久了,对承祀之类的事,看得淡漠得多,只要有机会,一般不反对做入赘女婿。《小倦遊阁集》中记载有“为全椒韦氏赘壻常转徙江湖间”“数千里入赘于商丘侯氏”。《鸣凤记》中也有“不能回籍因此入赘临安沈氏侨居”。士人在他乡定居,采用入赘婚和从妻居的方式,以求在当地站稳脚跟,是常见的事儿,体现出明清时期婚姻形式适应社会风貌,灵活多变的发展趋势。同时,这些客民在他乡谋求发展,以求摆脱原先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也是社会流行的体现。

(二)经济因素

由于入赘婚男方可以省去一笔聘财,而且也不用考虑婚礼婚房等问题,经济因素在入赘婚的原因当中也占有一定比重,这一点和平民百姓有类似之处。匡超人被李给谏选为外甥女婿,李府上的管家就向匡超人说道“一切恭喜费用俱是家老爷备办,不消匡爷费心”(第二十回),对于一个只身在外,经济并不宽裕的所谓的士人来说,不劳自己花一分钱就有一门亲事摆在眼前,何乐而不为?匡超人也就因此在京师享乐几个月的天福。入赘婚无疑减轻了士子的经济负担,可见为了省去费用而选择做上门女婿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明清之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婚姻缔结的过程中,经济因素逐渐上升,在江南这一经济走在全国前列的地区尤为突出,婚嫁论财之风一浪高过一浪,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压力。从男方来看,主要是因为家贫出不起聘财,或因家里弟兄太多没有足够的地方住。当然,贪图女家富贵者也不乏其人,比如《喻世明言》中的莫稽几次入赘,醉心于做赘婿的主要目的是可以省去一笔不小的财礼和婚费,又可得女方家财。

(三)功名因素

中国古代社会主婚者往往很看重对方的仕途。对于穷人家而言,“攀高结贵”是不切实际的。匡老爹在临死之时嘱托小儿子“我看你在孝弟上用心,极是难得,却又不可因后来日子略过的顺利些,就添出一肚子里的势利见识来,改变了小时的心事。我死之后,你一满了服,就急急的要寻一头亲事,总要穷人家的儿女,万不可贪图富贵,攀高结贵”(第十七回)。但是后来受世风的影响,匡超人从一个纯朴的孝子演变为功名利禄的追逐者。对于平民出身的,却又一心想进入士绅阶层的他而言,功名因素起了很大的作用。

匡超人到京师见李给谏,入了太学,可以说这时的匡超人已经跻身于士绅阶层,只有入了士绅阶层,才有可能被李给谏选为外甥女婿,而在当时,结亲正是加强联系的一种极佳的手段,以寻求士绅阶层的身份认同。

历代科举作为社会流动的一种重要方式,为平民提供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机会。而入赘婚就在推动这一社会流动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明代传奇《珍珠记》第十出勒赘,儒生高文举上京应试中状元,被丞相温阁逼赘为婿。温丞相就说:“闻得新科状元高文举,乃洛阳人氏,才貌兼全,年庚舆我女上下,十分称吾之意,欲将爱女招他为养老东床。”发榜之日即是大户人家招亲之日,这在当时是常见的现象。因为这些高中的士子们前途无量。这样的联姻无疑增强了相互之间联系,以后在官场的摸爬滚打中自然少不了这样的资本。匡超人被李给谏选为外甥女婿就是典型的例子。

士人与士人之间的结交是如此,平民往往也十分看重功名。鲍廷玺的入赘婚虽然是以其养父鲍文卿与向知府的交情为基础的,但向知府的一句“将来这做官的便是你令郎的阿舅了”(第二十五回),道出了当时社会无论是平民还是官绅对功名都是非常看重的。

(四)暂时性

这一类入赘婚的形式往往是暂时的,在男方有需要或有条件之时常常会携妻搬离女方居住。匡超人起先入赘郑老爹家,潘三事先就说“丈人家浅房窄屋的,招进去,料想也不久,要留些银子自己寻两间房子”(第十九回)。因此,入赘后不久,夫妇二人就搬出来住了。可见,入赘婚并不是一种从始至终的形式,因为这里的入赘婚只是刚刚进入士绅阶层的士子们巩固自己士绅身份地位,并继续“向上爬”的一个手段。

(五)心态转变

与平民百姓大不相同的是士绅阶层不会因为赘婿的身份使夫妻关系蒙上阴影,也丝毫不会因入赘而感到心理上有压力。就《儒林外史》而言,几位平民出身后来跻身于士绅阶层的赘婿婚后生活都十分幸福美满。匡超人入赘李给谏府上享了几个月的天福,牛浦郎入赘黄客人家在安东快活过日子。无论是匡超人、牛浦郎,都极为享受入赘后的生活,丝毫没有背负平民百姓中赘婿身份的包袱。可见,当他们不再属于平民阶层,而是进入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时,心态也随之转变。

三、几例特殊的入赘婚

(一)季苇萧入赘扬州尤家

季苇萧是向太爷家总管王老爹的孙女婿,实际上已经结过亲了。但季苇萧又在扬州入赘,带有重婚的性质,又有纳妾的性质。再婚入赘对季苇萧来说,并不是一件什么重大的事,而是才子风流的体现。在这一点上,吴敬梓采用的是一种隐含嘲讽的笔法。

(二)鲍廷玺入赘向太爷衙门

鲍廷玺的养父曾经救过向太爷,使得向太爷没有无缘无故丢掉乌纱帽。向太爷送给他五百两银子,鲍文卿谢绝了。通过《儒林外史》中对鲍文卿的一系列描述,可以看出鲍文卿虽然身为戏子,但是一个真正有风骨的人。他身在贱业但有“颇多君子之行”。 向太爷视鲍文卿为布衣知己。鲍廷玺入赘向太爷衙门,就源于其养父鲍文卿与向知府的交情。可以说,这种摒弃世俗功利的交情正是吴敬梓所看重的。

(三)冯君瑞入赘苗洞

《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中,贵州冯君瑞入赘苗洞,得了苗女为妻,翁婿两个和苗族男男女女在苗洞里饮酒作乐过年。虽然书中没有提供直接证据,但在贵州苗族地区,入赘婚很有可能是一种习俗,正如汉族的聘娶婚占主流一样。

四、结语

风俗是社会生态的产物与社会状况的反映。《儒林外史》中的入赘婚可以折射出当时的社会风貌和世人的心态。

一方面同一社会阶层内部的入赘婚维持了各阶层的稳定。世家大族之间的入赘婚延续了视婚姻为家族行为的传统习俗,并以门当户对为重要特征。士绅阶层这种互为姻亲的世婚制,起到了加强同一社会阶层内部社会联系的作用,以实现宗族利益的最大化。平民阶层内部的入赘婚则将入赘婚起源中对赘婿的世俗歧视保留下来。这些稳定性的因素都反映了明清作为封建社会的发展延续性。

另一方面,反映社会分层流动的入赘婚则是吴敬梓试图通过《儒林外史》尽力展现的内容。随着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风尚自然也会发生变化。经济因素、功名因素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比如,匡超人只有入了士绅阶层,才又可能进入其婚姻圈,为了进一步往社会的上层流动,匡超人不惜停妻再娶,而且这两桩婚姻都是入赘。从中可以看出士人受功名与世俗的影响,心态一点点发生变化。

因此,《儒林外史》中的入赘婚同时反映了明清社会稳定性、延续性以及社会分层流动,从风俗中可窥见社会特征。

[1]郑玄.陆德明音义《礼记》:卷二十昏义.四十四[M].黄山书社,2006.

[2]李桂梅,禹芳琴.论中国传统婚姻习俗的文化内涵[J].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3]顾鸣塘.《儒林外史》与江南士绅生活[M].商务印书馆,2005:37.

[4]朱凤祥.漫话“赘婚”[J].中州今古,2002(3).

[5]张廷玉年谱[M].北京:中华书局,1992:30.

[6]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六刘文正公事略[M].黄山书社,2006.

[7]班固.汉书:卷四十八[M].黄山书社,2006.

I207.491

A

1673-1999(2012)01-0106-03

黄万竹,女,湖北荆州人,武汉大学(湖北武汉 430072)文学院2009级学生。

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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