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2012-08-15廖蓉廖渐
文教资料 2012年31期
廖蓉廖渐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128)
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是教师从业的灵魂,是教师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它不仅关系到教师自身的发展,还影响到受教育学生的成长,也是影响学校的综合实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职业道德修养是其从业生涯中至关重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般而言,高校教师往往具有三重身份:第一,高校教师是教育提供者。高校教师一般承担了较为繁重教学和科研任务,是与学生最紧密连接的群体;第二,高校教师是管理者。据调查,大部分高校教师在从事教辅和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工作的同时,参与学校众多政策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第三,高校教师同时也是受教育者。高校之中,很多教师同时也是在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是在职的高学历人员。以上三重身份的重叠使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更加被关注。
鉴于此,2011年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以下简称《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为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做了方向性规划。在此,笔者就以上六点提出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个人理解。
1.爱国守法是教师基本的政治立场
做爱国守法的支持者、践行者和宣传者,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属性和应有之义。“爱国”是每一个公民的职责,是公民道德规范。高校教师作为社会道德的重要载体,最受社会尊敬且肩负着国民成长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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