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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公文的五大关系

2012-08-15刘长悦

文教资料 2012年34期

刘长悦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从筚路蓝缕到蔚为大观,中国古代的公文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为后世留下了数量庞大、内容丰富、风格多样的公文作品。作为管理公务、临民治事的工具,中国古代公文特别是历史上公认的古文名篇,既有选贤任能、励精图治的君命文书,也有犯颜直谏、针砭时弊的上奏文书,还有“位卑未敢忘忧国”、“以天下为己任“的布衣之士所写的公文名篇。这些传世名篇,从不同方面体现出极高的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特别是在写作技巧上,不少名篇显现出了立意高超、内容充实、布局巧慧、语言流畅、富有文采等特点。下面我将具体探讨一下古代公文中所体现出的“繁”与“简”、“曲”与“直”、“详”与“略”、“叙”与“议”、“概括”与“具体”这五大关系。

一、古代公文的“繁”与“简”

公文是推行政令、进行管理的工具,属于典型的实用文体,为确保公文行政效能之实现,其写作撰制应以实用为本,从内容表述上要求实在性,即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阐述具体的意见;从其文风来看应该以“简朴晓畅”为高,要文从字顺、语句通畅,而不必刻意追求形式新颖、辞藻华美。但古人也要求公文写作要有“美”的成分。如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道:“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其中“宜雅”的“奏议”就属于典型的公文文种。陆机在《文赋》中也说“奏平彻以闲雅”,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模经为式者,自入典雅之懿。”而且古代的奏、议、章、表等属于上行公文,一般是写给皇帝看的陈述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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