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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湘西民族文物收藏与保护研究

2012-08-15熊哲欣

文教资料 2012年7期
关键词:收藏者文物保护湘西

朱 堃 熊哲欣

(1湘西自治州博物馆;2湘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一、大湘西概况

大湘西是对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和邵阳、永州的部分县市在内的整个湖南西部地区的统称,境内有汉、土家、苗、回、瑶、侗、白等30多个民族。

湘西州有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古城,被新西兰著名作家路易·艾黎誉为中国最美丽的两座小城之一;里耶战国古城,考古专家称之为“北有西安兵马俑,南有里耶秦简牍”;八百年土司王都“老司城”,堪称“中国的马丘比丘”和“东方庞贝古城”。厚重的历史文化,孕育了民国总理熊希龄、现代文豪沈从文、著名画家黄永玉、民族歌唱家宋祖英等一批政治文化名人。

湘西有着浓郁的民俗风情。土家族山歌、苗族的对歌,曲调优美,悠扬悦耳;土家族茅古斯舞被称为民族舞蹈活化石,苗族鼓舞堪称中华一绝;酒鬼酒、土家织锦和苗族银饰、蜡染已成为游客珍藏的佳品。

二、大湘西文物保护现状分析

我通过对湘西州档案馆、州博物馆、里耶博物馆、各县市图书馆、民间私人收藏的物品、凤凰古城、湘西四大名镇(王村、里耶、蒲市、茶洞)等实地考察研究,发现我州文物收藏和保护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收藏意识不强,侧重点不同。

湘西人文化素质相对落后,对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湘西经济正处于发展中,通常,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国家对文物保护就越重视;居民生活水平越高,对文物收藏感兴趣的程度就高。处于发展中的湘西人,他们多数关心的是自己的衣、食、住、行,而保护文物耗费人力、物力,所以多数人都不关心此事。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条件较好的家庭有点文物收藏的动机,例如:龙山县里耶镇民和村1组张心民家收藏有清代张氏族谱。个别大湘西的行政事业单位个别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也只是收藏了与自己相关联的一些档案材料,如:政府文件、地方志等,并且年代不是很久远。以实物为主收藏的单位和个人相对还少些,文物时间超不过清代,以古墓碑刻为主。

(二)文物收藏保护者不多,发挥作用不大。

大湘西职业收藏者较少,文物爱好者不多,通过调查发现,收藏者主要是以下三类人群:

1.祖传继承者

这类人根本不懂文物,只知道是上辈人流传下来的东西,对文物的管理也是看前人怎么做就怎么做,没有鉴赏能力和市场意识,本着对先辈的尊重,他们不会轻易将文物卖掉,以至于这部分文物得以幸存下来保存完好,并且质量较高。

2.无意识收藏者

这类人本来没有收藏文物的爱好和兴趣,也不懂文物,其文物来源多数是别人的馈赠,他们也知道价格昂贵,但究竟贵在哪里,一无所知。因此,这类人中文物数量不多,但文物的品位和级别较高。

3.文物爱好收藏者

这部分人在大湘西人数较少,他们受经济利益驱使、地域条件的限制,到邻近周边大城市古玩店(如重庆、长沙)购买一些档次不高的仿制品,以次充好,做起了古玩小买卖。有时候民间文物真品也会流落于此,他们时而收藏,时而遇到合理的价格交易,有时难免会交“学费”,但久而久之,也具备了一些鉴定的初步知识。

总的说来,湘西文物收藏和保护的人群不多,发挥作用不明显,目前还看不到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文物管理没到位,服务意识差,宣传力度不够。

湘西人对文物收藏保护缺乏正确的认识,以致文物破坏严重,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跟踪没有落实。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上规定:“公民可以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私人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以及保管、修复等技术方面的咨询和帮助。”而现实中,文物管理部门人员整天待在繁华的大都市,等待民间收藏者上门咨询,而收藏者认为这价值不一般的文物怎么肯轻易让人知晓,对文物管理部门不信任。文物部门也未开展义务咨询鉴定工作,民间收藏者得不到技术鉴定的服务,因此,收藏者和文物部门互不往来,甚至还有对立情绪。

湘西许多文物收藏保护者对国家给予的私人收藏保护的权限究竟有多大不知晓,分不清什么文物可以收藏,什么文物不该收藏。例如:湘西龙山县里耶镇在2002年36000权秦简出土时,当地老百姓就有私藏文物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主要还是因为文物政策法规宣传不够,老百姓缺乏认识。

文物管理部门对湘西人开展文物保护知识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局面,他们认为,让平常老百姓懂得文物专业知识,知道什么文物值钱什么不值钱后,老百姓会偷盗文物、损坏不值钱的文物、和国家争抢文物,走到了文物管理部门的对立面,危及湘西文保事业,给文物管理部门增添麻烦,如永顺老司城、凤凰古墓群的破坏就是如此。湘西人对文物认识的无知愚昧,破坏了很多珍奇文物。

(四)立法不明,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大湘西旅游业悄然兴起,民俗文化及文物保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对文物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明确,有法不依,有法难依。

《文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第三十条也有“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没收其非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文物,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湘西当地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少数民族的老百姓对此不了解,这对非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不法分子来说有了可乘之机。我在调研中获悉,2008年,一些不法文物商人私自来凤凰腊尔山低价收购文物,腊尔山与外界联系少,加上贫穷,家中一个不起眼的木雕石凳能卖到10元钱就大开眼界了。湘西其他地区文物流失事件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又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5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文物事业费和文物基建支出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中文物基建支出以及文物修缮、维护费和考古发掘费等,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但该细则中文物保护经费的多少无明确规定,因此,划拨经费可能是一张空白支票,特别是湘西地区部分县市财政相当困难,使当地的文物维护修缮的专项经费难以到位。例如:龙山县里耶镇的“秦简博物馆”,从开始到完工前后长达6年多时间,何谈保护。

《文物保护法》的操作性不强。在湘西没有专门的文物执法队伍,文物管理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多数是依托工商管理和城建部门行使执法权,而他们对文物这一块的管理又不是很重视,这也不是他们的主要职责范围,文物保护和管理执法力度不够。

三、对大湘西民族文物收藏与保护的建议

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期文物工作方针,结合大湘西当前实际,我提出大相西加强少数民族文物收藏和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对民族文物收藏与保护的重要性认识。

大湘西是土家族、苗族、侗族等30多个民族的聚居区,各民族有着各具特色的文化底蕴,是湖南省的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是湘西一道亮丽的旅游风景线,民族文物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见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民族文物收藏和保护的积极作用,民族传统文化是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都起到重要作用。

(二)国家和民间共同保护。

我们要充分相信民族同胞有收藏和保护好文物的能力,改变过去用行政措施手段干预群众收藏文物的行为,“不要让民间留存文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观念是错误的。文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收藏者家中的文物安全,而不是收藏者本人。文保人员的主要工作是怎样让收藏者真正理解文物保护的法纪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充分提高全社会共同收藏保护文物的行为。我们既要让民族同胞合法收藏、安心收藏,又要让收藏者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管理部门内部也要加强监管,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国家和民间形成共同收藏和保护的新格局。

(三)完善立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湘西州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从形式上来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但从当前实际和客观形势分析,《文物保护法》有待完善。例如:有些方面的立法(古籍管理、少数民族文物保护法)不是很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给执法者带来困难。

从我在湘西州政府、县市区调查的情况看,各级人大从事立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素质并不高,多数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没有进行过正规的法律学习,对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了解甚少,这些人起草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执法人员难以操作。因此,我建议把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送出去学习,补习法律、民族学、考古学、人类学等基础课程;引进高校既懂法律又精通当地民族方面情况的大学生充实到立法队伍中来,使制定出来的地方性民族文物保护条例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近10年来,大湘西部分文物的流失,与执法不严有直接的关系,要加大执法力度,首先要加强认识,执法人员应把民族文物收藏保护提高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对待,充分认识文保工作在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执法责任心,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执法中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损害文物的个人或单位要坚决打击,真正把文保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监管力度,发挥社会、人民群众对执法的监督作用,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因素,也可借助网络,对文物保护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只有这样,大湘西的文物收藏和保护才能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四)规范流通市场,营造收藏环境。

湘西民族文物流通无序,我们应进一步规范文物流通市场,为文物收藏者或爱好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进出渠道,不要偷偷摸摸,私藏文物。加强文物市场的经营监管力度,特别是文物拍卖会,提高湘西州文物拍卖的专业水平和级别。对于农村交易市场,有坑蒙拐骗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打击。

(五)出台可行性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文物收藏。

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还未实质性涉及文物的收藏和保护,大湘西又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财力有限,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财力支持文保事业,在这种条件下,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资金保护文物是不现实的,但政府可以出台民间文物收藏的鼓励性政策,引导民间收藏。尽可能调动社会闲散资金参与,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或免税,还可以采取参股分红的形式。文物保护的经费方面还可以借鸡生蛋,把民族特色的文物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价值,自筹资金解决经费短缺问题,实现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经济效益的三者统一。对那些勇于保护文物的行为,特别是从境外花财力抢救文物送回湘西的行为,要坚决予以表彰和奖励。

结语

大湘西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淀是文物收藏与保护事业的必要基础,当然也需要强大的经济后盾,在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的收藏与保护更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做保证。湘西文物的社会价值、审美价值目前还没有充分体现,但它的经济价值可以预见,我坚信,大湘西文物收藏和保护的时代即将到来。

[1]方慧.云南少数民族文物法律保护的问题与思考[J].民族研究,2000,(4).

[2]贺卫兵.萍乡市古籍保存及利用状况分析[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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