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创造性人格的基本特征
2012-08-15雷冬梅郭剑楠
卫生职业教育 2012年12期
雷冬梅,郭剑楠
(1.甘肃省委党校,甘肃兰州730070;2.西安翻译学院,陕西西安710105)
试论创造性人格的基本特征
雷冬梅1,郭剑楠2
(1.甘肃省委党校,甘肃兰州730070;2.西安翻译学院,陕西西安710105)
创造性人格;基本特征;自信力;意志力
“创造性人格”的概念最早是由吉尔福特(J.P.Guilford)提出并使用的,它是一个复合词,由“创造性”和“人格”组成。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两个看似简单的概念却是心理学界至今仍很难界定的概念。创造性人格与创造性人才生成的高相关性为众多研究者提供了更加多维的研究视角和更加宽广的探索领域。
1 人格与创造性的基本含义
人格是一个人人都在用,但又不甚了解的概念。人格一词译自英文“personality”,最初来源于拉丁文的“persona”,它是指个体行为全部品质的集合,是基本和稳定的心理结构和过程,是个人心理特征的统一,这些特征决定人的外显行为和内隐行为,并使它们与别人的行为有稳定的差异[1]。
人格是一个具有非常丰富内涵的范畴。在法律学上,指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在伦理学上,指个人以特定的行为模式表达出来的关于自身的精神价值和自我意识;在心理学范畴,人格不仅涉及人的权利和责任,还包含人的道德品质,但远远不止这些方面。在解释人格概念时,由于不同的心理学家对人格的理解不同,因而所下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一般认为,人格是构成一个人思想、情感以及行动的特有模式,它具有独特性、稳定性和统一性。它的独特性,在于它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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