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的现实悖论
2012-08-15李秋实
武汉纺织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李秋实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的现实悖论
李秋实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被部分学者所倡导的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与国际法的理论基石——国家主权的矛盾不可调和,且没有得到充分的国际法文件确认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公认,在事实上也只维护全人类的总体利益而非全体利益,故而遭遇诸多理论障碍和现实悖论,不能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在现阶段更多地体现为一项国际法理念或国际道德。
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国家主权;法的理念
全人类共同利益能否成为一项新生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这是新近在国际法领域被部分学者所探讨的问题。他们主张,随着新时期国际法的发展,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作为对传统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已经成为一项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1]然而,我们应当清楚的是,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的提法着眼于人类的整体利益的维护,的确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积极作用,但是,要成为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仅仅具有上述积极作用是远远不够的。一项原则要跻身国际法基本原则必须具备一些硬性的条件,但是从目前的国际法理论和各国实践来看,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的提法在很多方面都有失公允,因为这样的提法会遭遇诸多理论障碍和现实悖论。
一、如何处理好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和国家主权的关系
(一)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模糊了国家的主权属性和国际法的主权基石
在理论上,国际法存在的基石是国家主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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