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职务犯罪线索的经营
2012-08-15张蛇喜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张蛇喜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江苏泰州225300)
职务犯罪的线索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启动器,是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的重要基础工作。由于职务犯罪的主体都具有一定职务和权力,犯罪的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而使得职务犯罪发现相当困难。线索难寻已经成为制约职务犯罪查处的一个“瓶颈”。笔者根据自己多年反贪工作的实践,就其现状及解决的办法略谈管见。
1 当前获取职务犯罪线索的现状与困境
(1)职务犯罪线索主要靠举报。由于已经习惯了旧有的办案模式,许多侦查人员缺乏主动出击的意识,导致查办范围始终局限在举报中心移送的线索范围内。同时,由于举报线索很多都含有举报人的个人情感,以致捕风捉影,再加上缺乏专业知识,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大多不具证据效力且很难核实,导致成案率低下[1]。
(2)职务犯罪线索的不稳定性。当前反贪部门大部分案件由本部门自侦办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的移交,案源可能随着其他机关移交量的变化而出现不稳定。许多办案人员经常是“抓到一个算一个”,缺乏主动性、计划性和系统性,很少会有计划地运用谋略办理系列窝案、串案。
(3)经营线索水平不高。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不断向复杂性、专业性、隐蔽性、智能性发展,对于国土、海关等审批权限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由于群众举报的对象是单一、个别的,而反贪部门缺乏长期经营线索的条件、途径和能力,有时稍有动作,反而是打草惊蛇,往往是“捕了小鱼而漏了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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