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商业性再利用运行机制研究❋
2012-08-15陈兰杰刘明福
图书馆 2012年4期
陈兰杰 刘明福
(1.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2.山东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山东莱芜 271100)
政府信息商业性再利用是指将政府信息视为一种资源,开发其经济价值,用以发展新的产品或服务,并通过收费方式提供给有关用户,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使用价值,满足公众多样性和个性化信息需求的过程。〔1〕
欧盟委员会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公共部门信息资源每年为欧盟创造的价值大约在280亿至1340亿欧元之间,约占整个欧盟GDP的1%。〔2〕另一项研究表明,英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8%与BGS所提供的信息资源相关。PIRA在2000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也表明,英国公共部门信息直接经济价值大约占了英国国民生产总值(GNP)的8%。〔3〕上述数据表明,政府信息资源在具有强大的行政功能的同时,还具有较大的潜在商业价值,且远远超出了其在管理、控制和决策中的作用。
近年来,欧盟、美国等国家纷纷寻求发展举措实现其商业性再利用,许多国家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的商业价值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和改善政府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欧盟,政府信息的商业性再利用包含在政府信息“再利用”过程中。在美国,政府信息的商业性再利用一般称为“政府信息增值利用”或者“政府信息商业性开发”。虽然名称略有不同,但从本质上来讲,都是开发政府信息的商业价值。
1 政府信息商业性再利用运行机制的含义及构成
从某种意义上讲,运行机制是影响政府信息商业性再利用的最关键因素,科学的运行机制可以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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