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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内容重点、亮点与不足❋

2012-08-15

图书馆 2012年4期
关键词:规范图书馆资源

(洛阳理工学院图书馆 河南洛阳 471023)

我国于2008年1月正式启动《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简称“《规范》”)编制工作,历时三年,最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底批准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当前我国图书馆规范体系中服务类标准规范的空白。《规范》的框架结构由前言以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八个部分组成,借鉴了全球图书馆服务标准编制中的先进理念和法制进程中的先进方法,在内容上体现了以人为本、体例上明晰简约、指标设计软硬兼备〔1〕,为检验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与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规范》的编制将在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在一些内容上有所突破,但与国内外相关规范性文件相比也存一些不足,本文试就《规范》内容的重点、亮点和不足加以分析,以供《规范》在修订时加以参考。

1 《规范》的适用效力

图书馆标准化工作并不是现代才出现的。我国古代,伴随着私家藏书楼和官府藏书机构的产生,“标准化”的意识就已经体现在图书管理和保存的实践之中。我国西汉时期第一部综合性的国家藏书分类目录《七略》可视为最早的业务标准。1979年底,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和推广有关文献工作方面的国家标准,先后出台图书馆行业相关标准规范3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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