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层次理论”在公安院校教师激励机制中的应用
2012-08-15李莉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教师
李莉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53)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飞速发展,公安院校也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缓慢,人才缺乏,致使公安高等教育面临的改革发展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紧跟时代步伐,做好公安教育,建设一流的公安教育体系。在实现新时代公安教育的教学目标、培养公安职业特色人才的过程中,激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构建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关键,也是一项重大课题。
一、科学的激励机制在公安院校管理中的意义及作用
激励是激发、勉励,使振作的意思,即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热情。激励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管理学界研究探讨的一大焦点。激励机制是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文化环境和管理对象的自身特点等,对管理对象之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激发和鼓励以使其行为继续发展的机制。目前,在我国公安院校,建立科学合理、稳定有效的激励方法和体系对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和优化师资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哈佛大学的威廉·詹姆士教授发现,工作人员在缺乏有效激励的状态下,仅能发挥20%~30%的能力,如果他们受到科学、有效、充分的激励,其工作能力能发挥出80%~90%[1]。现今,我国的公安院校正在开展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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