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公安机关内设处室绩效示标探析——以警务督察队为例
2012-08-15李吉平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李吉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安机关的内外部环境也正发生剧烈的变化,加之社会矛盾不断加剧,不确定的因素日益增多,犯罪问题进一步凸显,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我国公安机关体制和队伍的改革也正在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几年来,如何推进公安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安产品,成了公安工作者和研究者共同关注的问题。绩效评估作为公安机关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从组织、管理还是效率方面来说,都是最具有活力也颇能体现管理水平的一项内容。县区公安机关的内设处室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部门,其绩效优劣对公安机关提供公安产品具有重要作用,而合理有效的绩效评估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一套科学的绩效示标体系。科学的绩效示标体系所蕴涵的一套有效的约束体系,能提高县区公安机关内设处室的工作效率。本文以县区公安机关内设处室中的一个职能部门——警务督察队为例,说明设立绩效示标体系的作用,并确认和搜寻警务督察队的各项绩效示标以形成其绩效示标体系。
一、相关概念
(一)绩效及绩效示标
“绩效”一词源于英文的 performance,指的是“某人或某事发生作用的方式”、“做完的事”、工作成果或成就。传统的“绩效”主要包含了三层意思:经济、效率与效果,即所谓的“三E”(Economy、Efficiency和Effectiveness)。经济是指以最低的成本供应与采购维持既定服务品质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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