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特殊家庭记账刍议
2012-08-15吴海林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2年12期
吴海林
(靖江市统计局,江苏 靖江 214500)
城镇住户调查资料贴近民情,反映民生,是各级党政领导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是党委、政府了解掌握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就业转移等情况的重要途径,在政府研究如何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需求、监测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的展开,住户调查人员在面对一些特殊家庭时,需要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样本户代表性,确保资料源头数据的客观真实。
一、特殊家庭的特殊现象
特殊家庭的概念:广义讲是指不能很好配合统计调查,不能按要求认真记账,真实客观反映家庭人口收支状况的家庭;狭义讲种类较多:高收入家庭、存在隐性收入家庭、困难家庭、有矛盾的不和谐家庭等等。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这些家庭往往存在少计、漏计甚至不计等情况,具体表现如下:
(一)收入登记不足不全
1.少报收入。一些记账户记账时习惯记整不记零或只报少部分。在登记收入时只报一部分或只报整数,不记零头;工资收入习惯记录实际拿到手的实发数,不习惯登记应发收入。按照方案规定应该登记家庭成员工资中的总收入(应发收入),应当包含单位代扣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2.瞒报收入。由于政策法规以及单位规定的限制,个别人员带有一定隐蔽性的收入,记账家庭存在红包收入、岗位补贴、奖金、补贴、兼职收入等等,对外界不公开(特别是垄断行业),并且已经成为行业的“不成文的规定”的收入,对外不能宣传,往往因为思想顾虑,很难完全统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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