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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事执法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2012-08-15钱秀明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讯问场所公安

钱秀明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江苏南京210037)

一、公安刑事执法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1.变相延长讯问时间。一是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为了取得最长的讯问时间,容易出现针对同一个对象、在同一场所,将当场盘问、继续盘问、传唤等措施全部使用的情况。二是对已经批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及时送进看守所羁押,而是滞留在候问室或办案人员办公室进行封闭式审查;或者先讯问犯罪嫌疑人,取得口供后,再宣布刑事拘留措施。三是在公安机关场所外对犯罪嫌疑人长时间讯问。对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及时带回公安机关,而是在其住地或宾馆内安排专人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没有采取任何法律手续措施。

2.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一是变相的身体体罚。如长时间“蹲马步”、不给饮食、反手铐等情形。二是变相的精神威胁。如运用“不交代问题就通知其孩子的学校,让其孩子抬不起头”等言语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精神上的威胁。

(二)对犯罪嫌疑人看押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1.犯罪嫌疑人自残。由于对嫌疑人人身搜查不严、看押环境不符合要求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为了逃避打击,往往采取“吞食异物”、“撞击硬物”等方式自残。对这些自残犯罪嫌疑人一般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由此再到案的难度变得很大;或者送到医院治疗,但需要花费大量警力、物力。

2.犯罪嫌疑人串供。主要是在团伙案件中,由于涉案人员多,看押人员和场地不足,往往将数名嫌疑人临时羁押在同一场所。看押人员的重点在防止嫌疑人脱逃,而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言语暗示、表情等隐蔽性动作进行交流串供,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工作。

3.犯罪嫌疑人脱逃。主要是罪行严重、可能判处重刑的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铤而走险。一是以上厕所、患急病等为借口,利用单独相处或外出就医的机会,当看管不严时,伺机脱逃。二是在临时看管场所,由于警械使用不当,趁看管民警擅离职守、精力不集中时脱逃。

(三)对涉案物品扣押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1.随意扩大扣押范围。主要表现在嫌疑人抓获后,办案民警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将一些与案件无关的物品随意扣押。有的民警为了办案方便,防止证据流失,对犯罪嫌疑人所持有的物品不予甄别,全部予以扣押。

2.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有的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办案人员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将涉案财物滞留,不及时上交单位集中保管,导致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混乱,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现象,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公安刑事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偏差

部分民警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仍很淡薄,漠视公民权利,没有真正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特别是没有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错误地认为只要是为了打击违法犯罪,就可以罔顾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些民警和领导在工作中存在偏颇的政绩观,认为为了破案就可以不惜一切手段。有些民警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偶尔违规一次可能不会造成什么后果。

(二)业务素质不强

目前铁路公安机关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现场从客观上讲,证据少、人员流动大,取证非常困难。这也导致了个别办案民警在刑事办案中特别倚重口供,甚至认为办案“口供第一”,口供是破案的捷径,不愿意也不会多方面收集相关证据。

(三)硬件投入不足

主要表现为讯问场所和羁押场所建设不符合规范,不能满足当前刑事执法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讯问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基本上还是空白。对涉案财物的保管场所建设也严重滞后,没有专门的保管场所和设施。警用器材也没有规范的更新制度,很多约束性警械已使用多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四)监督制约乏力

虽然有关部门制定了许多监督制度,但要使这些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难度很大。特别是对一些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执法安全问题,很多领导认为民警是为了工作,没有必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不要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这在客观上也助长这种不正之风。

三、加强公安刑事执法安全工作的对策

(一)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执法思想的核心,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切实端正民警的执法指导思想,转变执法观念,进一步强化一线民警“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的意识,牢固树立起打击和保护两个方面的观念,树立起证据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要让民警真正懂得证据是定罪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刑事执法工作的目标,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

(二)完善管理机制

一要建立科学评判机制。对民警业务考核,除以破案率或处理率为评判的标准外,还要注意对破案的过程考核,要把是否依法办案作为评判民警业务重要标准。要实行违法办案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规定办案行为决不姑息,让民警真正懂得依法办案的重要性。二要建立完善检查机制。要加强对刑事执法的检查工作,对刑事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环节要采取不定期检查、抽查和评判,加大惩戒力度,引导民警重视突出问题的解决。要继续坚持“三个不放过”,即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纠正的不放过,对问题的原因、责任未查明的不放过,对存在执法过错责任没有追究的不放过。

(三)落实刑事执法保障

一要加强警力保障。当前铁路公安工作重点是确保线路安全,大量人力投入线路安全工作之中,真正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民警严重不足,这与当前流窜犯罪现状严重不匹配,制约了铁路刑侦工作的发展。要严格按照单位总定员15%的标准配齐配强刑侦人员,把一些想干事、能干事的民警选调到刑警岗位上来。二要解决经费欠缺、装备落后的问题。要抓紧讯问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安部关于讯问场所设施标准的要求,尽快安装视频监控。要加大刑事勘查设备的投入,提高现场勘查的能力。要加快警械的更新,确保押解看管的安全。要加大“金盾工程”建设力度,向科技要效率。

(四)加强刑事执法监督

一要建立外部监督新机制。除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监督公安执法外,还要邀请检察机关对公安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通过检察指导侦查,突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二要建立全方位的内部监督体系,既要有效发挥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纪检、督察、控申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督体系。三要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分级执法责任,使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达到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职权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的要求,形成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制度。四要强化领导审核把关。要落实领导的审核责任,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使领导真正重视刑事执法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刑事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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