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的现代性及其培育——对当代中国村民自治的审视
2012-08-15安建增
天府新论 2012年3期
关键词:主体
安建增
自治的现代性及其培育
——对当代中国村民自治的审视
安建增
自治是一个现代性的概念,具有自主治理和主体间性双重特征。现代自治制度的设计和自治实践的推行都需要兼顾自主治理和主体间性两个层面。当前中国的村民自治更多是在自主治理的意义上展开的,主体间性虽有所体现但程度较低,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支撑主体间性的结构性要素发育不成熟;二是体现主体间性的价值性要素有所缺失。因此,需要通过自主治理和主体间性的双重推进来促成村民自治的现代性发育。
自治;现代性;村民自治;自然安治;主体间性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存在着一种社会管理形式——自我管理,即“自己的事情自己处理”。但自我管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属性。在传统社会,自我管理具有“自然安治” (self-help in natural state)的特征。近代以来,自我管理在人民主权理论的推动下发展成为现代性的“自治”(self-governance),具有自主治理和主体间性双重特征。如果单纯从自主治理的角度来理解具有现代性的自治的话,将会把自治实践引向岐途。所以,本文便对传统的自然安治和现代的自治进行比较分析,阐释自治现代属性的具体表现,并以此为基础讨论当代中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等问题。
一、与自然安治相比:自治是一个现代性的概念
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开展的各种形式的自我管理活动维系着基层社会的正常运转,也为中央集权统治的稳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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