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调解优先”——一种法社会学的分析进路
2012-08-15刘澍
天府新论 2012年3期
刘澍
重读“调解优先”
——一种法社会学的分析进路
刘澍
“调解优先”标志着柔性司法层层加码,理论界对此多有质疑。在法社会学意义上,法律职业化受阻是其时代背景;法院权威不足是其实务依据;而涉诉信访则是其政治动因。从长远来看,“调解优先”不可回避,但其内在的不足也使其无法真正解开我国法院所遭遇的司法困境。中国司法现代化必须迈过调解这道文化意义上的“坎”。
调解优先;法院调解;司法政策;法社会学
前言
对于法院系统“调解优先”之司法政策举措,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持否定态度。当然,学术界在反对“调解优先”时,并没有把法院调解一棍子打死,相反,很多学者还是比较认同其实际意义的。然而,目前有关于“调解优先”的问题在于,尽管学术界质疑日重,实务部门却背道而驰。2010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率。正是在最高法院的推动下,地方法院在提高调解率上鼓足干劲,力争上游。有的法院提倡“零判决”,把“调解优先”之举措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据报道,2009年,南阳市法院系统就曾轰轰烈烈地开展了“零判决”竞赛活动,99个基层参赛法庭中有10个法庭实现全年一案未判。①曹蕊.南阳基层法庭“零判决”竞赛的争议与影响〔OL〕.http://news.shangdu.com/112/2010/01/04/2010-01-04_308897_112.shtml,2011-06-12.2010年1月到10月,百色市两级法院中实现了16个法庭“零判决”,24个法庭“零上诉”的“奇迹”。〔1〕由此可见,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就法院调解政策已经形成了强烈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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