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思想再析——兼与许崇正教授商榷
2012-08-15柳泽民蒋少华
天府新论 2012年3期
柳泽民 蒋少华
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思想再析
——兼与许崇正教授商榷
柳泽民 蒋少华
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思想是在生产力生产关系辨证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的社会所有制形式的科学设想,辨证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是准确理解其科学内涵的关键。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全面而充分发展的个人,对私有财产的全面扬弃等,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历史前提。从本质上看,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标志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标志着自由人联合体的真正形成。
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共产主义;劳动力;生产资料
许崇正教授在2009年第9期《经济学家》上发表的《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本质特征》一文 (以下简称“许文”)中指出,马克思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概念实际上“指的是原始所有制下的个人所有制”,不过,“这种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除保留有原始自然经济状态下的个人所有制、人始终是生产的目的、人的发展呈现着圆满境界等特点外,还克服了原始自然经济形态下的个人所有制的不足”,即,“内容上更加丰富,内涵更加深刻:它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自由人联合体所有;二是劳动力自由个人所有;三是产品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四是劳动自由个人所有;五是人的自由全面充分的发展。”〔1〕并认为“劳动力个人所有是三大经济形态的共同点,是人类社会得以发展的保证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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