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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案现场数码影像资料采集与存储新方式的研讨

2012-08-15康卫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康 卫

(四川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四川泸州 646000)

关于刑案现场数码影像资料采集与存储新方式的研讨

康 卫

(四川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四川泸州 646000)

在全面推广使用数码摄影技术的今天,对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所摄的能够证明一定犯罪事实成立的案件现场数码原版照片资料,采用何种方式保存更具有永久性,防止被加工与修改的可能?按照怎样的工作流程进行,从搜集与保全证据的角度上看,其程序更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呢?对此学术讨论一直没有一个定论。刑事案件现场影像资料应面对证人采集与多介质临场存储。

刑案现场;数码摄影;影像存储

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数码摄影技术的应用,给我们工作带来了许多方便是众所周知的。但是,与传统胶卷照相相比较,数码影像资料在采集程序、保存介质、案卷制作方法等的选择上也给我们增添了不少的担忧[1]。

1.现场勘查人员使用数码照相机记录的案件现场影像原版资料,都是在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之后,自行完成上传、转存、备份、刻录、处理、制作等过程的,当原始现场的实体已不存在,用什么方式与方法来证明自己所拍照片,就是现场原始状态的实录,没有修改过呢?以自己的好人品与高素质来担保吗?凭着一颗忠于事实真相之心来证明吗?

2.在个案现场的勘验中,临场所摄现场影像原版资料作为档案文件,存储在电脑里、移动存储工具中、数据光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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