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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以河南省司法鉴定现状为例

2012-08-15刘猜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刘 猜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处,河南郑州 450053)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以河南省司法鉴定现状为例

刘 猜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处,河南郑州 450053)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六年多来,司法鉴定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实践中出现了诸多违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情况。以河南省司法鉴定现状为视野,通过实际调研和案例解剖,深入分析司法鉴定实践中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背离的不和谐因子,科学探讨高效合理的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和制度。

和谐社会;司法鉴定;鉴定人

一、引言

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关于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公平正义是其主要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2]。

现实的和谐社会是以纷繁复杂的矛盾存在为前提的,是一个用公平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和平复各种社会关系的社会。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下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而在司法活动中,离不开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在审判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要。司法鉴定对于和谐社会的作用是通过其对司法公正无可替代的影响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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