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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规范制作

2012-08-15蒋世洪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蒋世洪

(济南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山东济南250001)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下简称笔录)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以文字记录方式,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和遗留痕迹以及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笔录为了解现场情况提供资料,为研究、复原现场提供依据,为刑事诉讼提供审判证据。笔录是侦查破案线索的源泉,又是评估现场勘查质量的重要窗口。笔录质量如何,事关案件侦破、诉讼,事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严肃性,事关刑事技术人员的职业声誉。因此,规范制作笔录是一个合格的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掌握的基本功。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如何规范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进行探讨。

一、笔录的格式与结构

(一)笔录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记录工作,公安部于2005年8月18日发布了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以下简称“工作记录”)格式及制作要求。工作记录是按现场勘验、检查业务工作基本流程设计的格式化的规范文书,由笔录、现场草图和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组成。

笔录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间距28磅,“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及照片说明用3—4号仿宋体。

(二)笔录基本结构

笔录包括标题、前言、正文、结尾四个部分。后三个部分在制作时候只是写出这三个层次的意思,并不明确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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