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能力水平之我见
2012-08-15桂杉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儿童
桂 杉
(合肥铁路公安处,安徽合肥 230022)
提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能力水平之我见
桂 杉
(合肥铁路公安处,安徽合肥 230022)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破坏社会伦理,毒害社会风气,制造人间悲剧,社会危害性巨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铁路公安机关应发挥站车阵地优势,在营造工作氛围、提高打击能力、建立健全机制等方面下工夫,编织严密的查堵网络,切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通道。尤其是要通过教育培训,总结经验,丰富手段,不断提高打击处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完善查堵目标管理、站车联动联控、专案精心经营等工作机制,保持打击处理工作的常态长效。
拐卖妇女儿童;刑事犯罪;管控能力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破坏社会伦理,毒害社会风气,制造人间悲剧,给无数家庭造成巨大伤害,特别是给受害妇女儿童带来无法医治的心灵创伤。“打拐”,事关人民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公安机关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铁路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分子利用铁路作为交通运输工具的特点,充分发挥站车查堵优势,严密查缉和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但随着拐卖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打击难度不断加大,有效提高打击能力和水平成为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笔者结合我处实践,就如何提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能力和水平谈谈管窥之见。
一、我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具体实践
自2008年10月18日我处由合九铁路公安处更名为合肥铁路公安处及调整管辖范围以来,全处各单位和广大民警充分发挥站车查堵优势,严密查缉措施,强化专案经营,“打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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