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数据管理在建筑招投标系统中的应用
2012-08-15刘华琛
土木建筑工程信息技术 2012年2期
刘华琛 ,白 峰
(1.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武汉 430065;2.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武汉 430072;3.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武汉 430010)
1 前言
建筑项目的招投标都是以地域为单位建立信息化系统,当地监管部门通过系统掌握招投标的内容、流程,各个投标单位的资质信息和基本信息。这种管理方式在地域范围内的确可以起到规范招投标流程,杜绝招标中出现过多人为干预的问题。但从责任部门出发并没有解决行业监管的主要问题,诚信和资质管理;从投标单位出发并没有解决各个系统重复录入和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监管部门通过系统无法了解投标单位在其他地域的行业行为,因此只能够参照投标单位提供的有限的信息由专家组确定中标方。这种事前监管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不了解投标方在类似项目中的失败案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二是在中标之后无法将中标方的实施行为反馈给包括相关监管部门或其他地域的监管部门。可行的方式是实现招标,中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建立健全投标单位的信用档案,为今后的招标工作提供参照信息库。
投标单位在各个地域的招投标系统中必须建立账号,填写和完善单位信息。在资质信息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为投标新项目还需要更新原有信息。数据的重复录入和资质信息的更新不及时一方面增加了投标方的工作量,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造成信息之间的不一致以及信息和实际情况脱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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