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与环境协调的制度建设①:借鉴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之经验
2012-08-15红河学院商学院李丽张家福刘申
中国商论 2012年9期
红河学院商学院 李丽 张家福 刘申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从构建开始到现在,经济的发展远超专家组的预期,但在经济贸易迅猛发展的同时,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生态压力也越来越大。中国与东盟由于经济水平、自然条件、地理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差异不大,在环境问题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加之地缘关系,区域内各国内部环境很容易演化为区域性环境问题,为了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CAFTA应当慎重对待并有效解决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国际上许多区域组织在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的协调上做出了许多尝试,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协调经验最值得借鉴。
1 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贸易与环境协调的背景
欧盟的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经过40多年的协调逐渐地在一个统一的区域框架内得到了处理,在成立初期,经济贸易问题由共同体基本法做出决策,但环境问题则是由各成员国的国内法做出反应;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阻碍了同盟的健康持续发展,1972年的巴黎峰会上,欧盟首次提出同盟内建立共同环境保护政策的框架,指出发展经济应当考虑环境保护;1986年的《单一欧洲法令》中,首次将环境保护纳入共同体基本法中,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的环境标准、高水平保护”三项政策,明确环境保护并不是贸易的限制,而是对贸易的促进;1992年的《欧共体条约》中,欧盟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目标”,规定环境保护必须纳入到共同体的其他政策中,确保了环境在经济发展中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