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企业在内外贸易中不良资产的成因
2012-08-15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董静然
中国商论 2012年30期
关键词:企业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董静然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我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1998年以前,各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二是在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2]。
1 企业外部原因
1.1 企业所有者虚位
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着大变化。代理人的利益走向变得与委托人有了微妙的差异,即代理人并不以委托人利益为行动目的。在中国,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公民。而这也导致了一个问题的出现,那就是公民作为所有者在企业的管理中属于一个虚设的职位,这样公民就没有了所有者应该具有的权力,而实际上行使这一权力的是政府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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