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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出口贸易中“电放提单”面临的新风险

2012-08-15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孙晓林

中国商论 2012年3期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孙晓林

2010年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对外贸易总额达到29727.6亿美元。从我国对外贸易的地理分布上来看,日本、东盟、中国香港、韩国、中国台湾均列入贸易额排名前十位,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39.4%。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交易共同点在于:均属于近海贸易,“电放提单”频繁使用。据商务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在向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业务中约有18%使用电放交货。

电放提单是指在承运人得到托运人指示后,先收回其已签发的正本海运提单,然后再用电话或传真形式指示其在目的港代理人将货物放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而收货人不必持正本海运提单,仅需要持电放通知单即可提货的行为。

1 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B/L;Surrendered)产生的原因

1.1 近海贸易中的“货等单”现象易造成压港和压船

电放提单是伴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得以推广的交货方式。集装箱运输和先进的导航设备的广泛运用,港口装卸效率提高,使得近海贸易的船期得以缩短。由于海运提单的物权凭证的性质,船公司是认“单”不认“人”,容易造成“货等单”的不利局面,支付较多的港口和仓储费用。例如中国大连港到韩国仁川港船期为14小时,邮递海运提单需要7个工作日,造成货物已经运到目的港,但买方没有及时得到提单而无法提货的情形,对港口也会造成阻塞和滞港。如果采用电放提单,则买方无须等到正本海运提单寄到,只需由托运人指示承运人交货给指定的收货人即可,从而避免了货等单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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