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分析
2012-08-15暨南大学张静
中国商论 2012年29期
暨南大学 张静
1 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股权激励的思想可以追溯到清代的山西票号。山西票号的股权激励制度是一个以“身股制”为核心、多种有效激励方式为一体的全面激励制度。其与西方的现股激励制度相似,经营者可用人力作为入股资本,与经营者共享利益分成;对于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业绩的员工,且得到经理及各方认可后方可享受该激励;以劳力入股的员工等级不同,享有的激励亦不同,激励范围较广;另外“身股超越银股”,即以劳力资本入股渐渐超越资金资本入股,亦是其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分配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现代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舞台上崭露头角,最早的便是“秦家山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其成立初便借鉴“山西票号”,大胆提出以“劳力股”为核心的劳力资本股份合作制。此后,股权激励逐渐受到企业的青睐,证监会于1999 年10月提出:“上市公司可实行股票认股权”,股权激励开启了新篇章。后股票期权实施办法几经修改,并选择少数上市企业作为试点对象,如上海贝岭、中兴通讯等。在实践中渐渐发现股权激励的重要性:其既对激励对象有较高的收益预期,同时具有非常高的“退出成本”与“犯错成本”[2],可以在激励的同时降低道德风险,促进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来,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市场越来越偏向竞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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