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康德看“爱仇敌”
2012-08-15◆邵晋
中国校外教育 2012年15期
◆邵 晋
(成都理工大学)
由康德看“爱仇敌”
◆邵 晋
(成都理工大学)
康德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里,提到了《圣经》中的“爱仇敌”,他认为“爱仇敌”是道德上的命令,具有强制性,这种爱不受情感影响,是意志对自然嗜欲的克服,是出自实践理性的“爱”。
爱 爱仇敌 康德
康德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里,提到了《圣经》中“爱仇敌”(Love for Enemies)中的一段,大意是:“你们听见有这样的说法:‘爱你的邻居,恨你的仇敌’。但是我要告诉你们,要去爱你们的仇敌,去为迫害你们的人祷告。这样你们可以成为天父之子。天父让太阳照好人,也照恶人,送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是只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果报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事的吗?你们若只对兄弟姐妹问安,比其他人又多作了些什么呢?就是异教徒不也是这样的吗?因而你们要完满,正如你们的天父是完满的一样。”
乍一看,这个“爱仇敌”的说法让人难以从感情上接受,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中国人。从小习惯的就是爱亲人,爱朋友,爱那些亲近的人和“爱我们的人”,从小都是在“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这样一种“推己及人”的氛围中长大,而“敌人”必然是我们在情感上憎恶的人,如何能产生这种自相矛盾的爱?面对当下敌人的胁迫,这种爱又有现实的可能吗?
作为天主教徒的康德是这样解释这个诫条的合理性的:
“爱作为爱好是不能告诫的,然而出于责任自身的爱,尽管不是爱好的对象,甚至自然的,不可抑制的被嫌弃,却是实践的而不是情感上的爱,这种爱坐落在意志之中,不依感受为转移,坐落在行为的基本原则中,不受不断变化着的同情影响;只有这种爱是可以被告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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