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公正性分析——基于新制度主义视角
2012-08-15王青梅
治理研究 2012年2期
□ 王青梅
将制度理解为规则系统的新制度主义者认为,个体和集体行动者被假定为以理性的方式追逐各自的利益,而各方的利益差别必然导致冲突的产生和加剧,这种混乱局面的摆脱依赖于各项规则的确立,从而形成了作为正式规则系统的制度。新制度主义倾向于排斥各种理性——行动者模型,将制度视为一种独立变量,对制度进行一种认知和文化解释,强调正式制度是稳定重复的、有意义的符号或行为规范,包括正式组织、规章制度、规范、期待、社会结构等。正式制度安排仅仅是规则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新制度主义更强调符号系统、文化脚本和心智模式的重要性。诺斯认为,源于价值的文化遗传的非正式规则是正式规则的延伸与应用,对制度结构具有普遍的影响。按照新制度主义的观点,制度“是由文化传统和制度秩序以及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认同构成的”①[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页。。按理性意识建立起来的以明文方式公布并强制性执行的规章制度都属于公务员录用的正式规则。但无论是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还是社会学制度主义,这三种新制度主义的理论流派,都专注于研究制度对个人行为的影响问题。总结下来,影响途径有两种:算计途径和文化途径。算计途径是集中建立在策略性基础上的工具性方式,文化途径则是指行动过程的选择依赖于对形势的认知和解释,而非纯粹工具性的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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