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路径——工会转型的视角
2012-08-15李力东
治理研究 2012年2期
□ 李力东
当前的中国正经历着深刻的经济、社会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的自主性正逐步提高。转型是我们这个传统大国从落后走向进步、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然选择。然而,这一转型也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因为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之时。这就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上,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也在这方面进行了各种努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其中的成果之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形式。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中国的起源与发展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在西方国家比较成熟而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的一种调整劳资关系的制度形式。所谓集体协商(英文为collective bargaining,也可译为集体谈判),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通过的154号公约《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第2条规定:“集体谈判是适用于一名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数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双方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1)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2)调整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3)调整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①程延园:《集体谈判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简言之,集体协商就是工人组织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就工资、福利、工作条件等问题进行协商的过程,其中工资协商是主要的方面。
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劳资矛盾显现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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