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型国家结构下的官僚制:特征、后果和走向——地方政府行为的视角
2012-08-15李佳佳
治理研究 2012年2期
□ 李佳佳
在分税制改革的背景下,中国地方政府创造了少见的快速而持续的经济增长“奇迹”。面对这种“经济奇迹”,我们在认可的同时需要进行如下反思:一方面,经济增长不等于也并不必然带来社会进步和政治稳定;另一方面,许多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从“援助之手”异化为“掠夺之手”。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作为国家和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它的行动逻辑不仅仅是源自自身的,在很大程度上还体现了其背后的制度环境和结构的特性。那么,地方政府的行为为什么会发生异化?这种异化反映了怎样的制度特性?这套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又是什么?这些就是本文所关注和要做出尝试性回答的问题。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评述
在计划经济年代“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由于地方政府吃的是国家统一财政的“大锅饭”,因而不必为其支出过多考虑,同时也就缺乏增加自身财政收入的内在动力。1980年,中央为增加财政收入引入了“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系。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签订长期的收入分配合同,在上缴完给中央的财政收入后,剩余部分归地方所有。这种财政包干体制激励了地方政府进行市场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来提高税基的行为,地方政府不再盼着中央支付日常开支,而是选择自谋出路。财政改革为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或创造了新的激励机制,同时也促使财政体制逐渐转变为各省自辟财源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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