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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为繁荣演艺产业奠定体制基础

2012-08-15欧阳坚

中国机构编制 2012年1期
关键词:院团演艺文艺

欧阳坚

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为繁荣演艺产业奠定体制基础

欧阳坚

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畏艰难、努力探索,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

一、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满足文化需求、体现人文关怀,越来越成为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国有文艺院团作为演艺业繁荣发展的主力军,在总体文化建设中地位重要、作用重大,它的生机与活力关系到文化发展的全局。

长期以来,旧体制的弊端造成了国有文艺院团底子薄、包袱重、实力弱、生存能力低下,导致演艺业基础差、规模小、活力不足,节目的质量和数量都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其它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现实形成了巨大反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院团要发展壮大,必须形成面向市场、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因此,改革绝不是政府“卸包袱、推责任”,也不是财政“养得起、养不起”的问题,而是要通过改革,把演艺产业发展的主体培育好、结构调整好、环境营造好、体制机制建设好。如果不通过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彻底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力,提升演艺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就难以实现我国演艺业又好又快发展,难以发挥文化引领时代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加快改革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

二、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先行探索

在旧体制下,大部分国有文艺院团都是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既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部分。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1] 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印发,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同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经验也可以为全面的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一是体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的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以来,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对文化建设规律都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既有教育人民、引领社会的意识形态属性,也有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实现再生产的商品属性。根据文化的双重属性,正确划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一方面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重塑国有文化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轮驱动的战略,为确立国有院团改革的方向、原则奠定了基础。

三是贯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文化体制改革总要求。抓住转企改制这一中心环节,着力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切实抓好“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全面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进度。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有力促进转制国有院团发展。通过改善宏观管理体制和完善市场体系,创造演艺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实践证明,文化系统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尤其是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是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做到了先行一步、早改早受益。

三、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

自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经历了由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到扩大试点、由点到面的阶段,一批国有文艺院团面向市场,大胆实践,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探索出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新路。特别是《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改革步伐全面提速。2009年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数量呈逐年快速增长的态势。2009年共有69家国有院团转企改制,是之前6年数量的总和。2010年新增340家。截至目前,全国584家国有文艺院团已经完成或正在转企改制,一批龙头演艺企业迅速成长。136家国有文艺院团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为46家演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相继成为演出收入过亿元的演艺企业,规模化效应逐步体现。

二是改革成效不断显现。通过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大量国有文艺院团呈现出崭新的面貌。以改革促发展促繁荣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改革激发了广大艺术家和演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批文艺新秀脱颖而出。改革激发了国有文艺院团的艺术创造力,一批优秀艺术作品登上舞台,如《1699桃花扇》、《梦回长安》、《时空之旅》等,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改革激发了国有文艺院团的活力,一批国有文艺院团通过转制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10年,北京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共演出4753场,经营收入1.34亿元。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总收入超1.3亿元,同比增加5000多万元,人均工资达到13.4万元。河北省大厂评剧歌舞有限公司演出收入达到1500万元,创下了不逊于国家一流院团的业绩。

三是改革经验不断积累。首先,转变观念是改革的总开关。体制落后、改革滞后归根到底是思想僵化的反映。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突破,归根到底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结果。而改革的实践也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供了生动的现实教材。越来越多的人逐步认识到,改革是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培育新型市场主体的有效途径,是解放艺术生产力、激发创作活力的有效途径。其次,分类是改革的出发点。事业单位情况复杂,科学分类是关系改革成败的基础,从现实看,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针对各类各级国有文艺院团的不同条件和功能,明确不同的改革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一团一策”,明确不同院团的改革路径,再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第三,政策扶持是改革的助推器。落实政策保障、统筹改革发展,是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许多地方围绕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身份转换、社保衔接、土地处置、税收优惠等问题,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探索解决办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执行力度,营造了“谁改革支持谁”、“早改早受益”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了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

四、进一步加快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新部署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加速推进的关键一年。要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完成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4月份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5月11日,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任务和进度。

一是细化改革措施,全面加快推进。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措施:

2.2 BMI对肝癌术后累计复发率(cumulative recurrence rate, CRR)的影响 388例HCC患者中,消瘦组、体质量正常组与超重肥胖组的中位TTR分别为14、42.5、48个月;208例ICC患者中,消瘦组、体质量正常组与超重肥胖组的中位TTR分别为7、11、12个月。

转企一批。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原则上全部要转制为企业,按照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步骤,切实做到“可核查,不可逆”。今后不得新设或恢复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已转企的院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充分体现艺术规律的经营管理体制,为增强活力、壮大实力奠定更加科学的体制机制基础。

整合一批。把转制改革和资源整合、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同城不同层级的同类国有文艺院团,原则上要予以合并。鼓励转制院团以资本为纽带,跨区域、跨行政层级、跨所有制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转制院团与剧场、票务、广告、演出中介等机构和企业横向联合,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资源整合,不断壮大国有演艺企业实力,培育演艺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撤销一批。经营困难、不具备市场进入条件,也不具备基本创作演出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可提出注销申请,报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履行注销手续。同时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划转一批。地方戏曲、曲艺等国有文艺院团中,演出剧(曲)种属濒危稀有且具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经批准可不再保留文艺院团建制,转为非遗保护传承机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或将相关保护传承职能连同相关人员、编制和经费转入当地文化馆、群艺馆、艺术院校、艺术研究院所等机构,专门从事研究、保护和传承。

保留一批。按照中央确定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院团的标准,在与地方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一批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这类院团要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形成自我发展的活力,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调动改革积极性。为增强转制院团的发展实力和活力,要把以下政策落到实处: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转制院团的原有正常事业经费,转制后一定期限内由各级财政继续拨付。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前支配或使用的国有资产(含土地),转制后作为其国家资本注入。工商登记注册时货币出资达不到标准的,财政部门或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应予支持。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设立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作用,真正体现“谁改革、支持谁”的导向要求。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多渠道、多方式地解决国有文艺院团的基础设施问题。各级财政应加大改造、新建剧场的力度,以配置、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提供给转制院团使用。中央财政将通过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对县级转制文艺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地方财政配套交通车。

放宽资本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以控股、参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的基础上,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

落实社会保障。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后要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待遇支付和调整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问题,要通过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企业年金、加发养老金补贴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

拓展转岗途径。充分尊重分流转岗演职人员的择业意愿,确有专长的演艺人才,可根据当地实际,经考核后充实到文化馆(站)、群艺馆等单位,安排其从事社区和农村文化辅导及中小学艺术教育等普及工作。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临时聘用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总之,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发展长效性。对于转制后的国有文艺院团,要加大发展扶持力度,确保转制院团不因一时不适应市场而陷入困境,确保改革探索者的利益不受损失。主要措施有: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今后,政策宣传性演出、重大节庆演出、对外文化交流、送戏下乡和拥军慰问等公益性演艺活动,主要以政府采购的方式,明确采购标准,公开面向各类院团招标,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转制院团。

对具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但经济效益低的戏曲演艺品种,可以政府采购或补贴等方式委托相关院团进行复排,开展公益性演出。

加强服务性扶持。对改革到位、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演艺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资金投入、项目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帮助推荐有条件的转制院团优先获得银行贷款、保险承保。帮助条件成熟的演艺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全国性和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为文艺院团搭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的交易平台。强化演艺产业发展的人才保障,统筹抓好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国有文艺院团作为2011年、2012年的改革重点,关系到整体文化体制改革的全局。为此,文化部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细化任务落实程度,加强政策实施强度,为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甘肃省委副书记,文化部原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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