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员犯罪及其法律惩治
2012-08-15鲁正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金融
鲁正清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局,云南 昆明 650228)
金融工作人员犯罪及其法律惩治
鲁正清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局,云南 昆明 650228)
我国社会转型期,由于立法结构、执法机制和司法功能不完善,金融工作人员犯罪呈现多发高发和扩张蔓延态势,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巨额金融资产流失,容易诱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应当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注重协调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惩戒效果,构建特色鲜明、运转高效、操作灵便的犯罪惩治体系。
金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法律特征;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以犯罪发生领域的视角考察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犯罪问题,无论是发案几率,牵扯层面,还是涉案金额,金融领域(本文所指的金融领域,不包括证券、保险和期货等新型金融领域)无疑是“重灾区”。而在金融犯罪中,以犯罪主体为标准划分的金融工作人员犯罪,不断呈现多发高发和扩张蔓延态势,但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界,都没有对其给予应有的关注,不利于惩治此类犯罪。
一、金融工作人员犯罪及其特征
金融工作人员犯罪概念的提出,源于犯罪分类的理论和《刑法》分则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笔者认为,金融工作人员犯罪,是指金融工作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利用从事金融工作的职务或工作便利,侵犯金融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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