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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上的创新和发展

2012-08-15王拓彬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主体经济发展

王拓彬

(温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构建科学合理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必须予以正确解答的重大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社会(也即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应该是消灭了多种经济成分,实行单一的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制度。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应该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首要的质的规定性。在这一点上,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是一致的。[1](P421)因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涉及不到所有制“结构”的问题。但是社会主义运动首先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一系列国家取得突破,社会主义国家的领袖就不得不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制理论进行修正。[2](P13)对此,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断的探索,最终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理论。今天,我们深刻认识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创新,对于坚定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推进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开拓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我们党经过28年浴血奋战,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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