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新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2012-08-15张华林
中国民政 2012年6期
张华林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如何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社会组织的监管应该是自我监管、行政监管和互律监管三位一体,行业自律、政府监督、法律规范构成了连贯的社会组织健康管理机制。针对我国目前现状,笔者认为,创新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是创新社会组织内部监管机制。一要创新内部制衡、自律监管。行业协会、联合性社团、专业性社团等现代社会组织,要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的职责,完善内部自律制衡和约束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等级评估。试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监管能力。二要创新社会组织年检监管。为防止年检走过场现象,各地可采取窗口和集中上门年检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年检率。三要创新社会组织财务监管。开展社团违规经营、违规收费、“小金库”治理等专项清理工作。建立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财务审计等工作长效机制,将财务审计作为年检重点项目,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确保年检时财务监管不走过场。
二是创新社会组织外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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