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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能否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救助方式?

2012-08-15高传胜

中国民政 2012年6期
关键词:穷人救助企业

◎ 徐 倩 高传胜

社会企业能否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救助方式?

◎ 徐 倩 高传胜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但救助方式仍然主要局限于款物接济,这种社会救助方式不仅高度依赖于财政状况、面临着“搭便车”和“养懒汉”等道德风险问题,而且未能像社会企业那样创造出公平、有利的工作条件和就业机会,发挥受助者与生俱来的潜能和创造力。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博士、孟加拉国经济学教授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乡村银行)及格莱珉公司群是典型的社会企业,它作为一种新型的救助方式,为中国社会救助方式改革提供了“授人以渔”、“助人自助”的新思路。本文对我国如何结合实际,借鉴国际经验,从理念构建、政策扶持、资金支撑以及非社会企业转型等方面支持社会企业充分发展,拓宽社会救助理念与思路,进而更加有效地发挥社会救助资源的功能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编者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绩。在制度层面,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为主体,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救助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责任主体层面,普遍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合作、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在实施程序层面,社会救助的法规政策建设得到了完善,救助程序得到了规范,形成了以“县级审批、乡镇审核、社区落实”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在资金筹集层面,初步形成了以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的共同负担的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在救助效果层面,困难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初步保障。

但是,在社会企业(S o c i a l Business)这一新型社会救助方式在世界各地日渐兴起的今天,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我国目前这种以款物接济、“授人以鱼”的被动消极的救助方式,特别是如何更加高效地利用社会救助资源,既克服“搭便车”、“养懒汉”等道德风险问题,又创造更加公平的工作机会与条件,发挥受助对象与生俱来的潜能和创造力,同时保证救助资源来源的可持续性。

一、我国现行社会救助方式的再认识

第一,现行的以款物接济为主的救助方式可能会抑制救助对象的创造力,减少其潜能发挥的机会,这是与包容性发展(Inclusive Development)的主旨相背离的。正如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国经济学教授尤努斯(Muhammad Yunus)的经典比喻,穷人就像“盆栽树(Bonsai Tree)”,如果我们将一颗参天大树的种子种在花盆中,无论如何浇水施肥它也长不成参天大树。答案很简单:树的种子并没有错,只是我们没有给它充足的土壤,充足的基底任其生长。穷人们就是“盆栽人”,他们同其他人一样优秀,但是社会没有给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所以他们一直贫穷下去。因此,贫穷并不是穷人创造的,而是体系创造的,所以我们应该反思制度和体系而不是单纯的款物救助。我们应该做的是给他们其他人都有的机会,而不是否定这些机会,我们要相信穷人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生活。而包容性发展的主旨就是强调起点公平,强调发展主体的全民性,发展机会的均等性。如果说款物救助是一维目标的益贫式增长(Pro-poor Growth),那么基于起点公平机会均等的“助人自助”行为则属于多维目标的包容性发展。

第二,这种救助方式可能会“养懒汉”,造成社会福利供给的低效率和资源浪费。目前,确定救助对象的量化标准仅是贫困线,即最低生活标准(Minimum Standard of Living),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或个人就有权利接受救助。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加之人们对福利的刚性需求,社会救助标准会逐步上升,这就使一些救助对象产生“救助依赖”,不愿意承担自主就业可能带来的风险,消极的逃避就业,钻救助政策的空子,久而久之,他们就成了救助制度“供养”的懒汉。救助制度滋生了懒汉,不仅造成了救助体系的负担和福利供给的低效,而且会使真正需要救助的弱势者被排除在救助体系之外。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我们还没有得“福利病”的资格;就希腊等国因福利水平过高而导致的主权债务危机给我国的启示而言,我们要避免福利制度尤其是救助制度“养懒汉”的趋势。救助制度亟需改革,改革的核心应当是:不养懒汉,激发潜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在英美等国实施的“工作福利”(Work Welfare)制度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方向。

第三,这种救助方式可能会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进而影响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救助投入只是政府财政投入的主要职能之一,而财政投入要在公共生活的许多领域发挥作用,如果在社会救助一项上花费过多,除了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之外,必定会影响政府在其他领域的投入。福利支出作为一项刚性的、制度性的、长期的投入,如果一味依靠财政支出的不断增加来维系的话,必定是不可持续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待社会救助,根源的问题在于救助资金的稳定、持续的供给,而最稳定持续的资金供给方式就是自我盈利机制,正所谓“自力更生”。这样一来,就把用于单次救助的资金变成了可供循环利用的社会投资启动资金,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最大程度的发挥启动资金的效用,促使乘数效应生成,使得社会救助资金自我增值。一旦成功,社会救助资金不但可以满足自身需求,而且可以投资其他项目,分担政府财政其他投入的负担。

这为我国社会救助方式的改革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在最大化发挥个人潜能与创造力和杜绝救助方式滋生“懒汉”的同时,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增值,实现从“授人以鱼”的被动救助到“授人以渔”的积极救助跨越。

二、社会企业:社会救助的新理念、新思路

孟加拉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倡导的以小额信贷为始端的社会企业,为我国社会救助方式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启示和借鉴。

(一)社会企业:一种新型社会组织

在尤努斯教授看来,社会企业本质上仍然是商业企业,它同样遵循商业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然而,社会企业由于自身的特征而又使它有别于传统企业,简言之,社会企业是运用商业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是“无亏损(Non-loss)”、“无分红(Nondividend)”、“社会目标驱动(Social Missions-Oriented)”的。①“无亏损”是社会企业的底线,它不同于无法自负运营成本的一些社会组织,如传统的非营利组织(NPO),社会企业在实现社会目标的同时要收回成本。社会企业的利润效益通过向目标群体提供低价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来实现。一个社会企业只有克服了资金的依赖,能够可持续的收回全部成本,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②“无分红”是指社会企业的利润是留在社会企业内部的,即社会企业的投资者除了从利润中收回初始投资之外,无法分享社会企业的利润,社会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将被进一步用于企业的投资,为支持长期社会目标服务。这一点也是与传统企业的股东分红完全不同。③“社会目标驱动”是相对于传统企业的“经济利润驱动”而言的,社会企业追求的是帮助穷人和改善社会福利。而传统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润最大化。比如,社会企业制造并低价向穷人销售营养品和药品,向贫困地区提供污染治理等服务,避免疾病传播。

(二)社会企业:社会救助的新方式

尤努斯教授把社会企业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社会企业提供社会福利,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但是投资者只收回成本,不参与分红,这种社会企业以穷人能支付得起的价格向他们提供食物、住房、医疗、教育等服务,格莱珉公司群是典型的例子。第二种社会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一定创造社会福利,它创造的社会价值体现在它的所有制结构中,这种类型的社会企业归穷人和弱势者所有,公司运营产生的收益将会被用于帮助穷人减贫甚至脱贫。格莱珉银行则属于这种类型。两种类型的社会企业实际为穷人提供了两种福利:穷人获得低价商品和服务;穷人获得社会企业的所有权并获得企业利润。社会企业为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提供了新思路,跳出了仅提供款物接济的局限。

第一,与现行的救助方式可能会抑制救助对象的创造力不同,社会企业能够为穷人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和空间,使他们依靠自己的能力走出贫困生活。尤努斯教授扭转了传统信贷哲学只为富人提供贷款的传统,因为他坚信贷款是一种基本人权,他向穷人提供小额信贷(Microcredit)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施展才能的起点和平台。从1976年自己拿出27美元借给乔布拉村的42个编制竹凳的农妇到1983年格莱珉银行正式成立,尤努斯教授一直在向着“帮助穷人实现个体创业,从而使他们永远地摆脱贫穷”的目标努力着。格莱珉银行为借款人所有,它把钱借给穷人,还依然能够盈利,并将利润用于造福穷人。就这样,穷人们利用格莱珉银行提供的机会,凭借自身的力量改变了自己的生活,不再依靠募捐过活。以小额信贷为基础格莱珉社会企业打破了信贷市场失灵,为穷人提供了一种改变初始要素配置的途径,穷人可以利用市场的分工合作体系形成的金融服务,发挥企业家精神,摆脱贫困。格莱珉银行现在每年发放贷款的规模已经超过8亿美元,平均贷款额每笔是130美元,还款率达99.89%,并连续9年保持了赢利纪录。到2006年,格莱珉银行累计放贷高达60亿美元,帮助600多万穷人脱贫自立,格莱珉银行领导着以小额贷款消除贫困的席卷全球的运动 。

第二,社会企业能够避免“养懒汉”的负向极端,突破“授人以鱼”的单项救助。“授人以鱼”是一种施舍,而“授人以渔”则可能给人一种有尊严的生存方式。2006年,赠予尤努斯教授的诺贝尔和平奖颁奖词如是说:为表彰他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做的努力。尤努斯博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家,更不是慈善家,它的最大贡献在于为大量的贫困人口找到了摆脱贫困的方法。如果只是持续地向穷人提供慈善捐款,实际上不是帮了他们,反而是害了他们,因为他们会过度依赖救助,这种方式不能帮助他们改善现状。目前,格莱珉银行开发了救助乞丐的项目,当然,救助方式也不是直接的款物救助,而是给乞丐提供小额贷款,让他们在行乞的过程中顺便兜售水果等小杂物,渐渐的自力更生。还有英国社会企业性质的旅游公司,雇佣乞丐做导游,充分发挥了乞丐熟悉路线的优势,让乞丐摆脱了依赖捐助生活的状态。

第三,社会企业能够自我盈利,因而可以摆脱对政府投入的依赖性,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尽管社会企业关注能够带来社会效益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但也以回收成本为目标,通过对产品和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或者制定价格来实现。社会企业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过程中,既帮助穷人和改善社会福利,又获得了销售收入 。社会企业不能“亏本”,但任何利润都不分红给投资者,所有者仅能收回投资,企业的利润用于为目标受益群体提供福利以及帮助社会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比如进入新的领域、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运营效率等,最终使穷人获益。格莱珉银行就通过吸纳储蓄的方式来拓宽自身资本基础,这样有助于增强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改善银行的资产结构,并且能够储备一定的资金应对外部经济压力。最为成功的是,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当中63%来自借款者本身的存款,格莱珉能够自力更生,不需要寻找外来的资金。

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尤努斯教授领导的格莱珉银行已经拓展成为了一个由25个机构(包括格莱珉信托,格莱珉达能等)组成的涵盖金融、电信、互联网、医疗、能源等多个领域的社会企业群,被称为格莱珉公司群④(Grameen Family Companies),这些社会企业服务于社会目标的同时,能够自我持续发展,兼备了社会性与经济性。虽然这些公司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但它们都着眼于长期困扰穷人生活的问题致力于改善穷人生活的实践。格莱珉公司群代表了社会企业发展的前沿,因而社会企业是唯一一种既能防止企业因为利益驱动而不断榨取经济效益又能保留市场竞争对个人和企业带来激励作用的组织形式⑤。

三、我国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尤努斯教授创立的社会企业的成功实践对我国社会救助方式改革的启示,结合我国目前社会救助对象数量逐年增多、财政负担日益加重的现实状况,我们很清楚的看到在我国发展社会企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会企业所蕴含的潜能不仅在于能创新社会救助方式,而且它更加有助于经济和社会的包容性发展。我们从以下四个层面提出发展社会企业的政策建议:理念的构建,政策的支持,资金的支撑,非社会企业的转型。

第一是理念的构建。尤努斯教授和他的格莱珉社会企业,最值得我们学习的除了格莱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模式之外,还有就是“一心一意为穷人好”、“帮助穷人自力更生”、“为穷人提供参与社会的公平起点和机会”、“创造没有贫困的世界(Create a world without poverty.)”的社会企业建构理念。我国政府等公共部门、商业企业等营利性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等第三部门在促进社会救助方式改革的行动中都应当以这样理念为指导,在此基础上持续的不断实践。另外,提高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知度也非常重要,政府可以引导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企业相关课程,培养学生的社会利益意识;政府、商业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也可以合作建立“社会企业档案库”,吸收其他国家成功的社会企业经验供我国参考,并且可以定期举办“社会企业论坛”,这在增强公众对社会企业认知的基础上,可以为社会企业之间相互交流、合作提供平台。

第二是政策的支持。我国目前社会企业的发展基本上还处于萌芽状态,在这个关键时期,政府的政策扶持会起到方向性的指引作用,对于社会企业日后的发展意义重大。(1)政府可以减少阻碍社会企业发展的行政障碍和政策障碍,为社会企业的发展开辟“绿色通道”。那些可以为社会弱势者提供救助物品或者就业岗位、为公益目标做出努力的社会企业,政府可以放宽其注册审批条件,并采取税费减免政策,降低其行政成本。(2)政府还可以将政府采购的重心转向社会企业,以便支持其发展。比如社会企业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需求和标准生产商品和服务,政府在财政允许的条件下,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社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3)政府也可以出台一些新的规章制度。这些新的规章制度可以尝试性的把社会企业作为“工作整合社会企业(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s)”,为有可能永久被排挤于劳工市场之外的弱势群体提供工作,解决其生存发展问题。政府也可以倡导在社会企业中设立以公众为主导“自然监管层”,监督社会企业的运营情况。(4)政府还可以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符合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规划建议,这就可以使社会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第三是资金的支撑。社会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筹集发展所需资金:(1)政府可以借鉴格莱珉银行模式,将一次性支付的社会救助资金转变成为“社会企业形式的社会救助资金”,以低息小额贷款的形式发放给有劳动能力的受助者,作为其创业启动资金,充分调动他们的潜能和创业积极性,然后让他们凭借自己的力量走出贫困。民政部、央行、扶贫基金办、扶贫中心以及有关部门可以协同努力,支持“中国式格莱珉银行”的发展。(2)基金会和双边或者多边援助机构也可以成为社会企业的资金来源,它们可以为社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风险资本和贷款⑥。(3)政府还可以主导建立一个尤努斯教授提出的“社会股票市场(Social Stock Market)”,即建立“中国式的社会股票市场”,用于社会企业的交易,这样能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便于资金的投入和撤离。这样就可以使社会企业和普通的商业企业在社会发展的社会层面和经济层面并驾齐驱,使社会发展协调稳定。

第四是非社会企业的转型。从社会救助方式改革的角度以及社会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可以将现有的一些非社会企业部门“转型”。(1)商业企业可以成立“社会企业事业部”,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和回报社会的公益行为。这个部门由企业的利润投资而形成,“社会企业事业部(Social Business Affairs)”主要服务于社会利益目标。我国也可以仿照“格莱珉达能”模式来发展我国的“公益光明(Public Welfare Guangming)”等社会企业。(2)社区可以和基金会合作,创立社会企业性质的“社区企业(Community Business)”或者“基金会企业”。社区可以发挥自身的基层优势,基金会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建议,二者共同通过提供小额贷款、创业咨询培训等项目帮助社区中的救助对象发挥自身创造力,自力更生。

1. M.尤努斯,卢新月,危机时代的小额信贷、社会企业与反贫困[J].经济科学,2009(3).

2. M.尤努斯著,鲍小佳译.新的企业模式:创造没有贫困的世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42.

3. M.尤努斯著,鲍小佳译.新的企业模式:创造没有贫困的世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19.

4. M.尤努斯著,鲍小佳译.新的企业模式:创造没有贫困的世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64.

5. M.尤努斯著,鲍小佳译.新的企业模式:创造没有贫困的世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80.

6. M.尤努斯著,鲍小佳译.新的企业模式:创造没有贫困的世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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