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市场监管中制度失灵的矫正
2012-08-15杨圣坤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制度
冯 毅 杨圣坤
《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投标已经由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延伸至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诸多领域,各类招投标中介代理机构发展迅速。招投标已经成为一个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独立行业。随着政府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较为完善的有形建筑市场正在逐步形成。招投标活动有效开展,市场服务体系也更为完善。
尽管招投标事业发展迅速、成效明显,但现行的招投标市场体系及监管体系已经明显落后于快速发展的形势,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很难有效抵制工程建设领域一些潜规则的干扰,对于解决事前暗箱操作,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专家评标不公等实质性问题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致使招投标市场监管领域成为制度失灵的重灾区。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不规范,专业分包工程进场招标率低,建材设备招标亟待规范,劳务分包招标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方面。要想解决招投标市场监管制度失灵的问题,必须要从根本上推动招投标行政管理体制和监管体制改革,这对于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行、节约政府投资、减少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作者通过对招投标市场监管领域进行调研,分析出了针对这些制度失灵的矫正原则和目标,并提出了矫正方法和具体建议。
一、招投标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目标
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