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政策的视角看完善我国公民利益表达的路径——以什邡市和启东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为例
2012-08-15苗贵安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主体
苗贵安
2012年7月,在短短1个月的时间里,就发生了两起因重大项目决策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即四川什邡事件和江苏启东事件,这两起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于地方政府在重大项目决策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而引发的。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分析,当地决策部门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没有处理好广大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表达,导致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由于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才导致了公民用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完善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前提。
一、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利益表达
利益是人类社会中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的重要社会现象,它反映的是某种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2]美国著名学者戴维伊斯顿从政治系统分析的理论出发,认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权威性决定的输出,因此它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3]这里的价值“它不仅包括食物资金,还包括权利、荣誉、服务等等有价值的东西。”[4]其中价值分配可以用利益分配来代替,也就是说公共政策是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从利益的视角,公共政策可以定义为:“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通过对社会中各种利益进行选择与整合,在追求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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