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服务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跟进措施研究
2012-08-15李尚君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贾 灿 李尚君
一、山东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收入划分方面。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现行体制规定的中央和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不变,设区市不再参与分享直管县(市)的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包括设区市在直管县 (市)境内保留企业的收入。对跨地区生产经营企业缴纳税收,暂维持现行体制不变。对设区市因承担部分工作职能而应分享的非税收入,年终经设区市和直管县(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统一办理结算。
(二)财政支出责任界定方面。省级将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款补助单独核定下达到直管县(市),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对改革后设区市分享的直管县(市)非税收入,设区市按照承担的事权责任相应承担直管县 (市)的支出。同时,直管县 (市)也要完善“乡财县管”体制,加快县乡政府职能转变。
(三)政府债权债务管理方面。对改革前设区市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债务,未到期的贷款协议、贷款担保等,不再重新办理手续。对上述债务,设区市、直管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债权债务隶属关系,经双方共同确认签章后,上报省财政厅作为还款依据,分别按规定归还省财政。到期不按时归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有关设区市、直管县 (市)进行结算收回。对未核对清楚的债务,作为设区市债务处理。
(四)具体管理方式方面。省财政直接核定直管县(市)的财政体制,设区市不得调整。省财政直接对直管县(市)办理财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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