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贡赐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2012-08-15李叶宏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律
李叶宏
(西安邮电大学,陕西西安710061)
唐朝贡赐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李叶宏
(西安邮电大学,陕西西安710061)
作为一种官方贸易,贡赐贸易是接受外蕃朝贡后由政府给予回赐的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随着唐王朝的统一强盛,周边民族的朝贡渐趋频繁。唐朝政府适时调整外蕃朝贡期次,核定贡使进京名额,安排贡使在京的宴会饮食,规定贡使服装。唐朝法律规定,在朝贡前分辨贡使等位,明确朝贡大典的各个细节。唐朝贡赐贸易法律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与外交性,多为程序性规则,援礼入法,以成文法为主。
唐朝;贡赐贸易;法律制度;基本管理;限制;特征
随着唐朝的崛起,周边民族的朝贡渐趋频繁。《册府元龟》载,从伊吾以右,至波斯以东,“职贡不绝,商旅相继”〔1〕3948。从武德元年(618年)开始的二百余年间,周边每个民族政权几乎每年都向唐朝贡过,只不过朝贡次数各异。《唐会要》载:“主客掌朝贡之国,七十余番。五天竺国,并在数内。”〔2〕《新唐书》卷二百一十九载,契丹仅在开元、天宝年间,“使朝献者无虑二十”,不难看出朝贡次数之频繁。此后朝贡记载不绝。通常来说,战乱时周边民族朝贡次数少,盛世时周边民族朝贡频繁。长期以来,通过贡赐贸易,唐朝获取政治利益,周边民族获取经济利益,彼此心照不宣。唐朝的和亲、结盟等外交活动,经常通过贡赐形式实现。由于贡赐贸易对于唐朝和诸蕃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对其进行规范很有必要,最直接、最主要的规范形式即为法律。唐朝法律从政治与外交的高度出发,对贡赐贸易诸环节予以详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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