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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德危机中的政府责任

2012-08-15马运瑞武志红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马运瑞,武志红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公共道德危机中的政府责任

马运瑞,武志红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公共道德危机已经显现。部分公众道德冷漠、道德批判力弱化、社会诚信缺失等是现阶段我国公共道德危机的主要表现。之所以出现公共道德危机,是因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滞后、政府部门作为乏力、个别司法审判简单草率等。为此,我们一定要健全法律法规,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司法部门要审慎判决,使司法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共道德危机;主要表现;政府责任;对策

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对社会所承担的与自己职能相匹配的行为和对自己的实际所为必须承担的一定后果的义务,即政府责任不但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公众的需求作出回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公平、公正地满足公众的需求,进而实现公众的利益,而且还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与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除了上述法律责任外,政府责任还包括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鉴于政府在保障公共道德规范与调节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本文重点探讨政府在保障社会公共秩序正常运转和良好社会公德的形成过程中的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

一、目前公共道德危机的主要表现

(一)部分公众道德冷漠

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称号,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也一直是我们颂扬的传统美德,但是反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件,不免让人心酸、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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