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初探
2012-08-15王静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能力
王静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初探
王静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不能单单依靠政府,必须构建多元治理机制,而非政府组织则是其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非政府组织有民间性、灵活性等特性,且实力不断增强,具备参与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优势,但也面临自身能力欠缺、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不高等制约因素。为了使非政府组织更好地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非政府组织自身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事件处理能力;政府应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非政府组织;群体性事件;必要性;可行性;制度制约;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贵州瓮安、甘肃陇南等一系列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由利益多元化引发的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和深层矛盾日益显露,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合理有效地应对群体性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政府必须面对与认真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但是,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治理机制存在许多缺陷,单靠政府很难做到高效、快速、灵活地应对群体性事件,而非政府组织能以独特的优势弥补政府的某些不足。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优势,已成为我国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一个趋势。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
首先,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是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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