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思考
2012-08-15刘俊芳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制度
刘俊芳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111)
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思考
刘俊芳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111)
劳务派遣是对传统用工方式的补充。但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完备,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市场呈现泛滥之势,在实务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劳务派遣也成为一些企业规避法律责任的方式,严重侵害了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必要对其从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中国;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工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不断发展,劳务派遣用工也日益发展起来。尤其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由于法律规定含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出现了无序、混乱的现象。本文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就如何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劳务派遣制度概述
劳务派遣制度在不同的国家称谓不一,如在欧洲多数国家称为“临时劳动”,德国称“员工出让”,美国称“雇员租赁”,日本、韩国称“劳务派遣”。我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劳务派遣”,但并没有对劳务派遣制度做出明确的界定。这种劳动关系和劳动用工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的分离,即劳务派遣单位“招人不用人”,接受单位“只用人不招人”。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三方主体,产生三方法律关系:
1、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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