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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行政行为

2012-08-15尹洁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尹 洁

(合肥市委党校,安徽 合肥 230031)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发展的加速,城镇化进程日益推进,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作为实现城镇化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普遍且广泛的被运用,随之而来的是以拆迁安置补偿为代表的各种拆迁安置纠纷大量涌现,影响了政府与广大被拆迁群众间的和谐关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如何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王鹏与L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行政裁决纠纷上诉案,颇具现实意义,值得思考。

案件基本情况:

L市L东路178号房屋系王鹏所有。2009年3月26日,L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投公司的申请,同意该公司申报的L市L东路小学扩建项目的立项,建投公司分别于2009年9月14日、2010年2月25日取得了L市城市规划局颁发的L市L东路小学扩建项目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L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2010年10月8日,建投公司制定了该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充方案。2010年10月28日,L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向建投公司颁发了L拆许字(2010)第2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从2010年10月29日至2011年1月29日,其中王鹏所有的L东路178号房屋在上述拆迁范围内。2010年10月28日,市拆迁办在《L日报》上刊登公告,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进行公告。其间,建投公司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委托L汇鑫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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