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各阶段中的应对之策
2012-08-15李冬平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李冬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各阶段中的应对之策
李冬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群体性事件从产生到发展直至最后爆发一般都要经过萌芽阶段、显露阶段、发展阶段和激化阶段四个阶段。因此,政府作为主导社会正常运行的一方,也要做到因势而为,采取预防和处置两种应对之策。在萌芽阶段,政府要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作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在显露阶段,政府要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在发展阶段,政府要努力畅通政府信访渠道,妥善处理具体案件和依法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在激化阶段,要坚持尽快平息事件原则,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与协调机制,恰当谨慎使用警力,并注意引导社会舆论。
群体性事件;阶段;预防;处置
在过去的几年里,群体性事件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培林等研究员研究表明,“全国群体性事件在2005年一度下降,但从2006年起又开始上升,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6万余起,2007年上升到8万余起”。[1](P10)2008年至2011年超过8万起,且还发生了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广东乌坎事件等重特大恶性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已成为转型时期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群体性事件成为学术界研究的新热点,“截止2011年4月,中国期刊网发表的相关文章达到2087篇,而以群体性事件为研究主题的专著也超过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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