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协调的路径选择
2012-08-15刘东杰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刘东杰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江苏 淮安 223003)
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协调的路径选择
刘东杰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江苏 淮安 223003)
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都是在我国总体政治框架下运行的社会治理机制,两者具有统一的社会目标--社会治理。只是前者对社会的治理是一种有意识的法定行为,而后者是在满足自我需要的基础上,进而推动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如何协调两种治理机制,更好的发挥整体社会治理效果,是建立科学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
政府行政管理;基层群众自治;协调
国家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1]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群众充分发挥主动性,充分利用民主政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治理过程。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亦是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得以彰显的主要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然而国家行政管理与群众基层自治作为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却存在着协调困境。
一、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协调困境的原因
治理主体或者模式的多元化必将带来冲突与协调性问题:权威治理模式与非权威治理模式的冲突与协调、不同权威治理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及社会非权威治理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