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2-08-15程绪水
中国水利 2012年7期
程绪水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233000,蚌埠)
水功能区划是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实现水资源分类管理和保护。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早在1999年年底,水利部就依据国务院“三定”规定,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全国各省(自治区)开展了水功能区划工作;2002年3月编制完成了《中国水功能区划》,并在全国范围内试行。2002年10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明确了水功能区的法律地位。按照水法的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先后批复并实施了本辖区的水功能区划。本次国务院批复的4 493个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复的水功能区划及流域水功能区划基础上,按照一定原则选取的,基本上是流域面积1 000 km2以上的河流,或者是重要的跨省河流,体现了国家水功能区管理的战略重点。
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是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要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保护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力争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到2030年水质基本达标。
如何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是下一阶段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核心,国务院在批复中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功能区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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