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重大意义
2012-08-15彭文启
中国水利 2012年7期
彭文启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100038,北京)
2011年国务院以国函〔2011〕167号正式批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011—2030年)》(以下简称《区划》),是国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在水资源保护管理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标志着水功能区管理跃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开启了水功能区划及其管理工作新阶段的序幕,对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区划》体系与区划成果简介
水功能区划是在总结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在水资源管理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水功能区划体系及基于水功能区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20世纪80年代的全国七大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90年代末第二次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2008年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复水功能区、2010年国务院以国函〔2010〕39号文批复《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年水利部组织的省(自治区)批复水功能区全面复核等所形成的水功能区划成果,清晰地表明全国水功能区划的不断完善过程,水功能区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相关规划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水功能区是水生态状况及水资源自然条件及开发利用状况相近、具有相似水体功能或期待发挥相似水体功能的水体或分区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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